人格权的属性分析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tcj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近年来,法学界对于人格权一章是否应当在民法典中设置独立章节一论题,仍然存在重大争议。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该争议,就要区分一下人格权究竟是宪法上的权利还是民法性质的权利,于宪法与民法的大范围内进行分析,不是只着眼于人格权这一词。本文认为,人格权是兼具民法与宪法双重属性的权利,如此才能更好的实现对人格权的保障。
  关键词:人格权;民法权利;宪法权利;双重属性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0-0232-01
  作者简介:吴志超(1992-),女,汉族,江苏东海人,扬州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宪法。
  近年来随着民法总则编纂工作的深入,关于人格权的争论也在日益加剧,而对于人格权属性的界定关系到该权利能否独立成编。法学界的共识是人格权是权利一种。目前法学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其中尹田教授持反对人格权独立成编,认为该权利是宪法权利。折中观念则认为人格权只是在立法层面的被认为是权利。王利明教授与梁慧星教授也都承认人格权是民法权利。由此可见,对于一些关系到人身权利的争论还是很有必要的。
  一、宪法上人格权规定分析
  宪法上规定的人格权是基本权利中个人自由权利的一种,即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我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从条文中可以看出来,宪法条文中并没有提及人格权一词,而是对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重视。因此,对宪法人格权的定位要从基本权利对其进行理解。列宁曾经这样说过:“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只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手段工具。但是,众所周知的是,目前在我国《宪法》并没有实际的进行运用,只是为各相关法律的制定提供一个界限,因此,在宪法中关于人格权的规定设置应该更宽泛、边界也应该模糊,如此,才能更好的实现对基本权利的保护。
  二、民法上人格權的规定分析
  民法总则第109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两条规定了人格权的内容,且可以看出立法机关并没有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按照立法标准而言,民法上权利的边界应该是清晰明确的。但是,以上两条规定过于单一,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实现对人格的准确确认与保障。
  若只在民法上对人格权进行规定的话,会使得人格权的效力位阶降低,无法体现出国家对人格权的重视程度。而具备民法性质的人格权可以使得人格权拥有正当性。一是人格权急需要得到保护的现实情况比较严峻。二是人格权民法化是适用人格权的客观要求。人格权规定的边界比较模糊,无法像其他权利具体而清晰,但是人格权保障的权利又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无法用个人的感官直接感知到。然而过度的模糊又会使得法官无法合理的把握好自由裁量权的度。
  三、结论:兼具宪法与民法双重属性
  人格权应该具备宪法与民法双重属性的权利,这样更加有利于国家对公民人格权的确认与保护。
  首先,人格权若只是宪法权利,那么人格权将会取得最高效力。其属性决定了人格权无法作为请求权的基础,只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而基本权利不能直接的在私法领域进行适用。其次,若人格权只是民法权利,那人格权可以直接适用于司法裁判领域,实现国家对人格权的准确确认与现实保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人格权若只是民法权利的话,这样一来人格权将不再是基本权利的内容,从而无法体现出国家对人格权的重视。
  因此,人格权应该是具备宪法与民法双重属性的权利。即应当在民法、宪法上分别规定人格权。宪法在国家与公民领域发挥作用,民法在私人与私人之间发挥效力。这样一来,可以使得人格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体系。而彼此又有着紧密的互动,宪法人格权是基本权利,是对人格权的最高保障,民法人格权在现实社会里得以运用。保障并且强调宪法、民法人格权彼此之间的独立,既是对公民尊严、自由的保障,同时也是对国家公权力侵犯人格权的预防。而宪法、民法人格权的互动性也在这种设定上开展。因此,在我国,对人格权的保障应该在民法、宪法两个领域展开,也必须在这两个领域都进行规定。未来民法典应采用人格利益权利化的保护模式,并规定保护人格利益的一般条款,以保护尚未权利化的人格利益。
  [ 参 考 文 献 ]
  [1]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90-102.
  [2]张善斌.民法人格权和宪法人格权的独立与互动[J].法学评论,2016(6):50.
  [3]张民安.一般人格权理论在法国民法中的地位[J].法治研究,2016(1):113.
  [4]王利明.人格权法中的人格尊严价值及其实现[J].清华法学,2013,7(5):5-6.
其他文献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干部职工身体健康问题十分重视.税务总局领导曾批示:职工健康事关重大,要制定科学方案,努力为机关干部职工办几件实事.为此,税务总局机关服务局认真落
期刊
两位山东某财经高校外贸专业毕业生,刘君与郑君,皆为70后,毕业于20世纪90年代末,现均在外贸领域奋力打拼。某日二君在班级QQ群中聊天。平实的话语中,折射出外贸人真实的现状。  刘君:老弟在线啊,今天天气太热了。  郑君:还是春天和秋天好。  郑君:刘君,你现在干什么了?  刘君:还是做贸易,你呢?  郑君:也算是吧。  郑君:你做什么行业?  刘君:主要做建材。  郑君:出口吗?  刘君:是的,
基于对看守所在押人员拘禁心理研究文献分析以及对管教民警的访谈,并结合运用司法部《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对北京市及其他地区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试测的结果,初步编制
浙江省杭州市在原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探索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rn一、改革探索rn(一)积极探索跨领域综合执法rn一是集中城市管理领域行政
我国北方地区,从习惯上是指长江、尤其是淮河以北,东起山东半岛,西至青海、西藏、新疆,占国土面积的70%左右,多为大陆性和大陆过渡性气候区.目前,我国经济重心南移已成为不争
作者简介:  陈昶君(1987年6月—),男,江苏徐州人,现就职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在职在读),主要研究方向:金融与财税。  摘 要:经济一体化的飞速发展带来了经济繁荣的一面,但由于区域自然条件、意识形态或文化的差异,导致生产资料流动不均衡,进而形成区域发展的不均衡的现象产生,区域经济能否又好又快地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财政税收的规模,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如何合理
玩超级跑车、游艇,甚至私人飞机,对西方富豪来说早已没什么吸引力。如今他们更感兴趣的是,花数百万至几千万美元买下一座私人岛屿,拥有自己的独立小王国。对许多中国人来说,如果能像欧美富豪那样拥有一个私人小岛,简直就是件连做梦都不敢想的事。其实有人已经将这个梦想变成现实,当上了真正的“岛主”。由于他们的生活鲜为人知,这个群体显得十分神秘。    当时尚“新小农”的杭州富翁    今年45岁的陈铭建,出生在
他是全省“审计能手”、全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领导评价他组织能力强,是员能独当一面的大将;同事们评价他业务能力强,严谨严厉,不讲情面;他自己常说审计人是国家经济卫士,搞
期刊
德国Anuga,法国SIAL和西班牙Alimentaria是齐驱并驾的世界三大食品展。    欧盟是全球最大的食品和饮料产品的进出口地区,中国和欧盟有着巨大的食品贸易潜力,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中国企业正在越来越多地积极开拓。    德国Anuga    全世界的食品展数不胜数,但德国科隆国际食品展览会(Anuga)的霸主地位无容置疑。半个世纪以来,Anuga一直是德国及国际食品饮料工业中最重要的贸
江 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 ;“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 ,工作时间外的活动也要注意”。干部平时喜欢与什么样的人来往、结交什么样的朋友 ,与朋友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