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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作业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了解水泥作业环境有害物质性质、浓度、确定作业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二是做到对有害物质产生的封闭、阻断、屏蔽,提前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具及缩短接触时间。三是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中本工种操作规程,禁止作业现场吸烟、吃食物,班后洗澡,不将工作服带回家中,保护好自身也避免家人受害。四是预防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健全、职责完善。五是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保证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职业性健康检查以及患病情况。有些水泥厂未按规定坚持对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及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有很多家水泥厂从建厂至今从未对职工进行过职业性健康体检。2001~2002年仅有几家水泥厂的几百名有害因素作业工人进行了职业性体检,水泥厂应检人数的11.7%,检出尘肺0+患者13人,职业性听力损伤12人,职业性噪声聋6人。22家乡镇水泥厂现有尘肺Ⅰ期5人,0+32人,职业性噪声聋15人,职业性听力损伤32人。针对以上结论,应该大力开展对水泥厂职业健康防护的措施,以及定期检查。
只重经济利益,忽视职工健康保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很多水泥厂普遍只重经济利益,重产品质量和产量而无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极不重视劳动者的健康保护。由于普遍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只好采取短期行为,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来求得企业的发展。为降低成本,减少开支,企业既不愿把资金投入到防护设备上,也不愿对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甚至不依法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另一方面,部分效益较差的企业也无力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致使本地乡镇水泥厂生产环境恶劣,粉尘浓度和噪声强度超标严重。
管理对策。针对一些水泥厂的职业卫生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现提出如下管理对策。所有水泥厂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厂应成立以厂长负责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并责成具体科室及人员负责,彻底改变以往那种职业卫生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局面,只有落实了组织措施,形成了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才能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职业卫生工作制定奖惩措施,把企业职业衛生工作纳入制度管理,使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而达到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身体健康的目的。
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的权利。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法制手段,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职业危害严重、不具备基本防护条件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损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要责令立即改正,用法律的威慑力来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格实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的新、改、扩建水泥厂应严格禁止其投产,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同时,应加强职业卫生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加强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素质较高和设备先进的职业卫生专业队伍,以适应新时期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
(作者单位:陵川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性健康检查以及患病情况。有些水泥厂未按规定坚持对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及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有很多家水泥厂从建厂至今从未对职工进行过职业性健康体检。2001~2002年仅有几家水泥厂的几百名有害因素作业工人进行了职业性体检,水泥厂应检人数的11.7%,检出尘肺0+患者13人,职业性听力损伤12人,职业性噪声聋6人。22家乡镇水泥厂现有尘肺Ⅰ期5人,0+32人,职业性噪声聋15人,职业性听力损伤32人。针对以上结论,应该大力开展对水泥厂职业健康防护的措施,以及定期检查。
只重经济利益,忽视职工健康保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很多水泥厂普遍只重经济利益,重产品质量和产量而无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极不重视劳动者的健康保护。由于普遍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只好采取短期行为,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来求得企业的发展。为降低成本,减少开支,企业既不愿把资金投入到防护设备上,也不愿对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甚至不依法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另一方面,部分效益较差的企业也无力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致使本地乡镇水泥厂生产环境恶劣,粉尘浓度和噪声强度超标严重。
管理对策。针对一些水泥厂的职业卫生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现提出如下管理对策。所有水泥厂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厂应成立以厂长负责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并责成具体科室及人员负责,彻底改变以往那种职业卫生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局面,只有落实了组织措施,形成了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才能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职业卫生工作制定奖惩措施,把企业职业衛生工作纳入制度管理,使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而达到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身体健康的目的。
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的权利。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法制手段,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职业危害严重、不具备基本防护条件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损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要责令立即改正,用法律的威慑力来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格实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的新、改、扩建水泥厂应严格禁止其投产,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同时,应加强职业卫生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加强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素质较高和设备先进的职业卫生专业队伍,以适应新时期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
(作者单位:陵川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