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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工商行政管理学研究的重要议题,在我国形成了法律保护、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和消费者自身保护的四维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但是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这四个方面是否做到完备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还有待探讨,各个方面还有诸多地方亟待完善。本文从消毒餐具的收费问题入手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完善的问题。
[关键词]消费者 消毒餐具
一、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第二条中做了如下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但这充其量只是一个规定,理论界对于消费者概念的界定看法并不一致。
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是人类长期的历史议题,因而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我国在既定的条件下,建立起了法律保护、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和消费者自身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我国《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种途径。这个体系看似完备,但是在实际上却往往是协商无法和解,向行政部门申诉无效,最后消费者心灰意懒,不了了之,以消费者权益受损宣告结束。
二、消毒餐具和消费餐具收费问题
消毒餐具是指由消费者付费、供消费者在餐饮服务行业就餐时使用的由专门的餐具消毒公司负责清洗、消毒的,并以饭店等餐饮行业作为服务载体的餐具。近年来,消毒餐具在我国十分盛行,消费者们也由当初的抵触转为渐渐接受。但由于对餐具消毒行业这一新兴的行业,各地的行业标准不一、“黑作坊”猖狂不减等原因,消毒餐具的收费和使用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有:(1)各地行业标准不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消毒餐具经营的专门化在有些地方得到了政策的扶持,有些地方则明令禁止或是给予消费者很大的自主选择权。各地对于消毒餐具参差不齐的态度导致了消毒餐具的行业标准不齐,甚至没有标准。(2)有关部门责任不明,治理难度大。各地的消协对于消毒餐具收费的问题回应基本如下:为消费者提供洁净、消毒的餐具是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不应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依据《消法》规定,餐饮行业推行消毒餐具收费的问题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然而消协作为社会团体,其在此方面只能为消费者个案提供帮助,在普遍范围上治理消毒餐具收费问题实在力不从心,治理难度很大。(3)消毒餐具行业混乱,饭店享分红。消毒餐具行业中也不乏“黑作坊”,以北京市为例,正规的消毒餐具要有八道以上的工序,而“黑作坊”只是简单水洗然后就直接包装,成本大大降低,形成了该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三、从四个维度论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完善
1.健全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规范
权利的概念是同法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法是人们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根据。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就不可能得到根本保证。目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这与立法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除有关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针对专门行业的立法,而我国在这方面做的还是不够的,虽然《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均对餐饮业提供卫生餐具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消毒餐具行业的行业规范仍是空白。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明确自身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职能,积极完善地贯彻执行好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政策。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应遵循《消法》的基本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且在行政执法的过程当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不应进行责任推诿。各企业无论大小都只是需要经营许可证而不需要卫生许可证即可办厂的现状就是先关人员失职的表现。
3.强化消费者协会职能,促进企业行业自律
我国《消法》第 31 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毒餐具收费问题是涉及到几乎是全体消费者的利益的问题,但是由于其金额小、制度尚不健全,作为在消毒餐具收费问题上遭受损失的消费者有必要结成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可以采取集团诉讼的方式。目前消费诉讼主要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而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诉讼的程序。消费者协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可能代表个体或群体消费者提起消费诉讼,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赋予消费者协会代表多数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参与诉讼的权利,赋予消协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餐馆和消毒餐具公司在自己的经营过程中并未履行自己作为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有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不作虚假宣传和标示的义务。
4.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对于消毒餐具收费的问题,大部分的消费者选择了不闻不问得接受,只有极少数消费者认为这一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有的消费者认为因为这一点费用劳力劳神得计较“不划算”,也就不了了之。消费者要改善消费观念、完善知识结构、个人修养的提高等。无论是金额较小的消毒餐具还是在其他金额较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消费者都应该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刘国庆,工商行政管理学[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四版
[2]范丽红,消费者权益保护若干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法学院2006
[3]伊志宏,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
[4]刘传红,执行消毒餐具费“禁收令”不动摇[N].中国消费者报2011
[关键词]消费者 消毒餐具
一、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第二条中做了如下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但这充其量只是一个规定,理论界对于消费者概念的界定看法并不一致。
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是人类长期的历史议题,因而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我国在既定的条件下,建立起了法律保护、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和消费者自身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我国《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种途径。这个体系看似完备,但是在实际上却往往是协商无法和解,向行政部门申诉无效,最后消费者心灰意懒,不了了之,以消费者权益受损宣告结束。
二、消毒餐具和消费餐具收费问题
消毒餐具是指由消费者付费、供消费者在餐饮服务行业就餐时使用的由专门的餐具消毒公司负责清洗、消毒的,并以饭店等餐饮行业作为服务载体的餐具。近年来,消毒餐具在我国十分盛行,消费者们也由当初的抵触转为渐渐接受。但由于对餐具消毒行业这一新兴的行业,各地的行业标准不一、“黑作坊”猖狂不减等原因,消毒餐具的收费和使用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有:(1)各地行业标准不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消毒餐具经营的专门化在有些地方得到了政策的扶持,有些地方则明令禁止或是给予消费者很大的自主选择权。各地对于消毒餐具参差不齐的态度导致了消毒餐具的行业标准不齐,甚至没有标准。(2)有关部门责任不明,治理难度大。各地的消协对于消毒餐具收费的问题回应基本如下:为消费者提供洁净、消毒的餐具是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不应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依据《消法》规定,餐饮行业推行消毒餐具收费的问题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然而消协作为社会团体,其在此方面只能为消费者个案提供帮助,在普遍范围上治理消毒餐具收费问题实在力不从心,治理难度很大。(3)消毒餐具行业混乱,饭店享分红。消毒餐具行业中也不乏“黑作坊”,以北京市为例,正规的消毒餐具要有八道以上的工序,而“黑作坊”只是简单水洗然后就直接包装,成本大大降低,形成了该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三、从四个维度论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完善
1.健全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规范
权利的概念是同法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法是人们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根据。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就不可能得到根本保证。目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这与立法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除有关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针对专门行业的立法,而我国在这方面做的还是不够的,虽然《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均对餐饮业提供卫生餐具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消毒餐具行业的行业规范仍是空白。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明确自身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职能,积极完善地贯彻执行好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政策。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应遵循《消法》的基本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且在行政执法的过程当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不应进行责任推诿。各企业无论大小都只是需要经营许可证而不需要卫生许可证即可办厂的现状就是先关人员失职的表现。
3.强化消费者协会职能,促进企业行业自律
我国《消法》第 31 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毒餐具收费问题是涉及到几乎是全体消费者的利益的问题,但是由于其金额小、制度尚不健全,作为在消毒餐具收费问题上遭受损失的消费者有必要结成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可以采取集团诉讼的方式。目前消费诉讼主要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而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诉讼的程序。消费者协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可能代表个体或群体消费者提起消费诉讼,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赋予消费者协会代表多数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参与诉讼的权利,赋予消协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餐馆和消毒餐具公司在自己的经营过程中并未履行自己作为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有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不作虚假宣传和标示的义务。
4.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对于消毒餐具收费的问题,大部分的消费者选择了不闻不问得接受,只有极少数消费者认为这一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有的消费者认为因为这一点费用劳力劳神得计较“不划算”,也就不了了之。消费者要改善消费观念、完善知识结构、个人修养的提高等。无论是金额较小的消毒餐具还是在其他金额较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消费者都应该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刘国庆,工商行政管理学[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四版
[2]范丽红,消费者权益保护若干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法学院2006
[3]伊志宏,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
[4]刘传红,执行消毒餐具费“禁收令”不动摇[N].中国消费者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