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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1年12月,高庄子村民张大伯与老伴禁不住儿子的再三要求,于春节前举家搬迁到北京,投奔儿子。临走前,张大伯与村民马某签订协议,将其承包的8.6亩口粮田转包给马某,期限为15年。2007年,经马某申请、村委主任同意,乡政府为马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期限为30年。2013年12月,县政府为发展农产品物流需要,决定在郊区的高庄子村附近建农产品集散地,该承包地中的3.09卣被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