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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0年开始逐渐开始重视人身损害赔偿的保护工作.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改革的深入,各种人身侵权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进行人身损害的赔偿工作十分必要.我国破产法中具有明确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是普通债权,因此要在最后顺位清偿.换言之,在破产程序中,有关认人身损害赔偿实现清偿的机会十分渺茫.本文就破产程序中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性进行了相对初步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