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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部门的独立性问题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核心问题。表面上看,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之所以成为难题,主要是因为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直接由行政部门实施所致;实际上,国家权力对市场主体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干预或协调,并没有改变原有经济关系的双方主体,也没有产生新的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界线应当是清晰的。经济法独立的调整对象是需要国家权力干预的特定市场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经济法部门独立的另一个重要根据是,经济立法与执法遵循着与行政立法和执法完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