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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水政监察装备配置、使用与管理,日前,安徽省水利厅出台《安徽省水政监察装备配置及使用管理办法》,将为充分发挥水政监察装备的保障作用奠定基础。《办法》明确水政监察装备是应当用于水行政执法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取证、办公等专用设备和器材,不得挪作他用;执法车辆上的“水政监察”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