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政企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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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农村合作医疗经过不断的摸索和探讨,各地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政策取得了有针对性的落实,很大程度上帮助群众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民生问题。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 政企合作 医疗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263-02
  一、前言
  当前,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国家发展过程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让百姓“看得起病”、不再“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影响百姓生活质量,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的意见通知,对于如何有效地把新农合医疗体制落实到实处,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在新农合的实施过程当中,各地政府在自身的实际情况下,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适合自身发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新型农村医疗的几种政企合作模式
  当前,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尽相同,农民实际生活的水平也参差不齐,各地区从自身地实际情况出发,也制定出了不同的发展模式。
  (一)委托管理型
  这种类型主要是政府委托相关的企业,如委托保险公司办理报销、核算、审核等日常管理业务,以向这些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的委托型管理模式。保险公司不能从农合基金中提取任何的相关费用,其中所遇到的基金风险由政府承担,被委托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基金风险,它只是从政府那里获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另外,保险公司作为政府委托下代管农合资金的一个部门,必须充分应用自身的管理能力,帮助政府合理有效地使用“新农合”基金,并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
  (二)合同代理型
  这种类型的管理模式主要是有政府为主导,集体和政府部门多角度融资,将筹来的“新农合”基金直接划拨给专业性较强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全额或者部分的支付医药补偿和报销等日常事务,这种类型下合作的模式由代理公司履行保险责任和承担所有的基金风险。这种操作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它自身的优点,但是由公司全权代理下的“新农合”的可靠性很容易令人质疑,代理公司可能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违背“新农合”的初衷,走向经济化、商业化的发展道路,进而偏离了原定的行为轨道。
  (三)混合型
  混合型的模式是企业参与到“新农合”的管理当中之前,政企之间签订了相关的合同,规定了企业在参与管理当中运用哪几种管理模式,这样企业在管理过程当中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调准。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新农合”总体思路的管理规划,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专业化运营。政府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监管,政府和企业之间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和监督。混合型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但是稳定性较差。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现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过程当中,通过在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尤其是保险公司等企业参与到“新农合”的管理过程当中来,使得各种医疗补偿和报销等监督手段得以健全,另外在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各种相应的医疗保障措施用来满足农民各种实际的需要,在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进一步地加强了农民的参合的医疗保障水平。然而,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发展当中,依然暴露了不少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一)群众百姓资源参与所产生的弊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喜爱完全意义上的自愿参与原则,往往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制度的运行成本,同时在实施的过程当中也难以发挥出互帮共济的参保作用。在坚持自愿参与的情况下,想要保证一定参保的数值,就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从而使得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进一步加大。二者自愿参与的原则也容易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使得愿意参保的百姓都是有实际需要治疗的。即使是百姓在心底已经认可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带来的积极意义,但是在真正涉及到缴费参保的情况下,多数是一些年老多病的老年人选择参加,而健康年轻人则普遍参保系数低,所以如果单方面强调参保自愿原则,很难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提倡的互助共济的精神,不利于投保系数的稳定。
  (二)补偿机制不合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过程当中,百姓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是医疗补偿和报销或者补偿的金额有多少,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许多医疗费用都没有列在报销的范围之内,而且报销的时间周期长,参保人一次性垫付的费用非常高,加上以大病统筹为主的补偿机制不合理,这就使得在参保的过程当中,只有少部分人能够从中得到相关的参保利益,进而降低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那些没有因参合受益或者是受益较小的参合人就会退出新型合作医疗,进而降低了参合率的系数,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按照国家相关的政策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管理由共同的管理部门采取“钱账分离”的管理模式共同进行管理,通常是卫生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经办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资金操作。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许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普遍实行由一个部门实行钱账共管,既管政策的制定,又管具体的基金收支,这种缺乏科学体制的监管,使得一些地区没有很好地把农合基金和地方财政有效地区分开来,没有真正把农合基金落实到医疗保障上面,而是在地方财政紧张时,随意地占用、挪用新农合基金进行其他业务的办理,因而使得病人报销的时间期限延长,费用不能及时到账。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匹配的法律法规
  我们目前的医疗资源现状是城乡间的医疗配置差距很大,影响了社会公平,因此迫切需要打破这种现状。政府要想维护这种公平,缩小城乡医疗配套差距就必须以法律和法规等强制规定下来,让广大农民能享受到社会改革的红利,拥有和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
  (二)加大政府对新农合制度运行的资金投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要在新农合事业中承担最主要的责任,改善我国农村医疗长期以来落后的现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资金不足的问题。农民如果医疗保险缴费过高就会直接影响参保的积极性,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医疗事业的投入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长期以来农村的医疗设施落后、医疗工作者执行水平相对较低等亟待解决。
  (三)提高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定点医疗机构具有模范和示范效应,其医疗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参保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新农合的主要作用是要通过大病补偿来达到根治农民长期以来因病致穷的问题,而目前很多新农合定点医院的服务水平很难治疗大病,因此这个矛盾一定要得到很好的解决,才能让农民更多享受到新农合的实际福利。
  五、结束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在农村试点当中出现了各种问题,根据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模式,不同的模式在补偿范围和补偿水平各不相同,企业和政府所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所以,政府和企业之间,必须精诚合作,真正探索出一条适合“新农合”的管理模式出来,真正地造福于百姓,造福于社会。
  参考文献:
  [1] 朱利平,胡凯.浅析新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2] 高亚军.有商业保险参与的新农合运行模式比较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
  [3] 雷昊.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基于对广东省湛江市的调研[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3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开封 475000)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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