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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不久前.李老汉因患癌症.自感时日不久.遂请老友杨某代写了遗嘱一份.遗嘱交代李老汉名下的房屋一套由其外孙张某某继承。随后,李老汉叫来其女儿李某及外孙张某某,当着二人的面,在已经写好的遗嘱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但签遗嘱时并没有其他人在场。半个月后,李老汉去世。请问,立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