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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物一专利的情况下,专利权穷竭原则的适用是比较清晰的,但是,当同一个产品包含多个相关的并且可分别获得专利的发明的情况下,专利权人针对不同发明的不同实施者的专利权是否穷竭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过对美国近期的Quanta案和Helferich案的判决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可以梳理出目前美国司法审判中对专利权穷竭原则的适用规则,以为我国司法实务在日趋复杂的技术环境下如何适用该原则提供参考。通过分析,目前美国司法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的关键是要确定权利要求所主张的技术方案是否都"实质体现于"一件产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