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按照2002年9月1日即将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根据这个原则,该《标准》将四级医疗事故又细分为十二个等级。其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