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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农村发中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依然存在。从着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对农村基础建设投入、加强农民负担工作监督管理等方面展开阐述,就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新途径、确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 农民负担;改革;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 F3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08-0213-02
农民负担是指农民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无偿支付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实物、劳务和压力的总和。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断深入,特别是减免农业税、增加对农补贴政策落实,农民负担得到了明显减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是,农村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还不到位,投入不足,债务沉重,保障乏力,引发农民负担反弹的潜在因素还很多,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为此,必须从源头抓起,积极探索新途径,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1着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1.1加快乡镇机构改革
一是转变镇政府职能,由管理型逐步向服务型转变。从办企业、抓生产、搞经营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转到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制订政策、营造环境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对乡镇机构进行优化组合,有条件的地方,可撤并乡镇,压减财政供给人员。三是将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经营性服务实体。四是合并小规模的行政村。笔者所在的县最大的行政村有十几个民组,最少的行政村则只有1个村民组,进行小村合并,可达到减少村干部人数、减轻负担的目的。
1.2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困难,是当前我国财政的一个突出问题,部分基层政府濒临财政危机,乡村两级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从根本上克服层财政困难,避免将负担转嫁给农民。一是完善城乡公共财政制度。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列为财政预算支出,加大对农村教育、道路、水道、供水、卫生、文化事业的投入。二是弱化乡(镇)政府的财政主动权。抑制乡镇政府因财政自主权过大而增加财政的负担。三是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通过中央和省两级转移支付,对县、乡级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收支缺口予以适当补助,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保证发展社会事业必要的经费。同时,要规范转移支付管理,加强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3妥善处理乡村债务
乡村不良债务数额巨大,成因复杂,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民负担稳定的一个不利因素。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一是要做基础性工作,核实锁定债权债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好债权人和债务人。二是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加以解决。对于乡镇政府由于修路、建校等兴办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仍应由政府承担,县级财政可逐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乡村提高偿还能力,不能转嫁给农民。三是乡政府部门安排的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自行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2积极增加农村投入
农村投入不足,基础薄弱,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只有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基层财政实力,减轻农民负担才有保障,农村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建立。因此,要减轻农民负担,就要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保障机制。
2.1政府应加大投入,使财政逐步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主体
一是在资金投入方面。鉴于目前城乡差距加大、农村远远落后城市的情况,在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过程中,新增财政收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必要的乡村中小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如乡村道路、农田水利、乡村医院等,国家、省、市县三级财政可按比例承担。二是在建设方面。具体的承建任务可由县信用社主持,对工程任务进行招投标,降低成本,同时要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兴建自己受益的公益事业。
2.2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让农民合理承担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所需的部分费用
农村公益事业是直接为农民服务的,农民为此承担一部分费用合情合理,也可激发群众自身搞建设的热情。但由于当前农民负担过重仍是主要矛盾,必须严格按“一事一议”筹资劳制度办事,在确保农民减负目标实现的同时发展一些急需的公益事业。村级进行“一事一议”,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议事程序,规范筹资范围,切实做到筹资事项前群众议定,事中群众代表参与管理,事后张榜公布,群众监督。村内事业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并防止把“一事一议”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
3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1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队伍管理
一要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将所有易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业纳入监管的范围,尽快出台农民权益保护法。二要稳定工作队伍。乡(镇)一级农民负担监管人员的编制、经费和业务工作,应统一由县级主管部门管理。三要保证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逐步增加农民负担监管方面的专项资金,其中包括农民负担监测、案件查处的交通工具购置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四要完善必要的工作手段。赋予农监部门特有的检查权、处罚权,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民负担的监管水平。
3.2完善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制度
一要通过向农民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畅通农民信息反馈的渠道。将主要减负惠农政策、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印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让农民了解政策,明白有了问题向谁反映,有建议向谁诉说,也便于接受群众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二是要通过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点制度,定期与监测户电话沟通联系,进行交谈,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3健全监管制度
一是强化减负工作责任制。继续实行减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专项合同治理部门负责制,层层签订减负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认真落实,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考核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乡,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减负“四项制度”。三是继续实行专项审计制度。要把专项审计继续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坚持下去,规范审计内容。通过专项审计,纠正违纪行为,促进农村财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四是完善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制度。要长期坚持,并加以改进,切实做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有布置检查和暗访相结合,抓督查、促整改,提高检查效果。对一些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3.4建立健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制度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基层干部进行农村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发展经济、化解矛盾的能力。要教育基层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密切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真抓实干,不搞劳民伤财的虚假政绩。
关键词 农民负担;改革;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 F3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08-0213-02
农民负担是指农民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无偿支付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实物、劳务和压力的总和。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断深入,特别是减免农业税、增加对农补贴政策落实,农民负担得到了明显减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是,农村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还不到位,投入不足,债务沉重,保障乏力,引发农民负担反弹的潜在因素还很多,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为此,必须从源头抓起,积极探索新途径,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1着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1.1加快乡镇机构改革
一是转变镇政府职能,由管理型逐步向服务型转变。从办企业、抓生产、搞经营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转到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制订政策、营造环境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对乡镇机构进行优化组合,有条件的地方,可撤并乡镇,压减财政供给人员。三是将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经营性服务实体。四是合并小规模的行政村。笔者所在的县最大的行政村有十几个民组,最少的行政村则只有1个村民组,进行小村合并,可达到减少村干部人数、减轻负担的目的。
1.2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困难,是当前我国财政的一个突出问题,部分基层政府濒临财政危机,乡村两级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从根本上克服层财政困难,避免将负担转嫁给农民。一是完善城乡公共财政制度。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列为财政预算支出,加大对农村教育、道路、水道、供水、卫生、文化事业的投入。二是弱化乡(镇)政府的财政主动权。抑制乡镇政府因财政自主权过大而增加财政的负担。三是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通过中央和省两级转移支付,对县、乡级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收支缺口予以适当补助,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保证发展社会事业必要的经费。同时,要规范转移支付管理,加强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3妥善处理乡村债务
乡村不良债务数额巨大,成因复杂,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民负担稳定的一个不利因素。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一是要做基础性工作,核实锁定债权债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好债权人和债务人。二是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加以解决。对于乡镇政府由于修路、建校等兴办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仍应由政府承担,县级财政可逐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乡村提高偿还能力,不能转嫁给农民。三是乡政府部门安排的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自行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2积极增加农村投入
农村投入不足,基础薄弱,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只有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基层财政实力,减轻农民负担才有保障,农村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建立。因此,要减轻农民负担,就要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保障机制。
2.1政府应加大投入,使财政逐步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主体
一是在资金投入方面。鉴于目前城乡差距加大、农村远远落后城市的情况,在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过程中,新增财政收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必要的乡村中小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如乡村道路、农田水利、乡村医院等,国家、省、市县三级财政可按比例承担。二是在建设方面。具体的承建任务可由县信用社主持,对工程任务进行招投标,降低成本,同时要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兴建自己受益的公益事业。
2.2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让农民合理承担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所需的部分费用
农村公益事业是直接为农民服务的,农民为此承担一部分费用合情合理,也可激发群众自身搞建设的热情。但由于当前农民负担过重仍是主要矛盾,必须严格按“一事一议”筹资劳制度办事,在确保农民减负目标实现的同时发展一些急需的公益事业。村级进行“一事一议”,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议事程序,规范筹资范围,切实做到筹资事项前群众议定,事中群众代表参与管理,事后张榜公布,群众监督。村内事业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并防止把“一事一议”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
3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1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队伍管理
一要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将所有易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业纳入监管的范围,尽快出台农民权益保护法。二要稳定工作队伍。乡(镇)一级农民负担监管人员的编制、经费和业务工作,应统一由县级主管部门管理。三要保证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逐步增加农民负担监管方面的专项资金,其中包括农民负担监测、案件查处的交通工具购置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四要完善必要的工作手段。赋予农监部门特有的检查权、处罚权,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民负担的监管水平。
3.2完善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制度
一要通过向农民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畅通农民信息反馈的渠道。将主要减负惠农政策、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印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让农民了解政策,明白有了问题向谁反映,有建议向谁诉说,也便于接受群众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二是要通过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点制度,定期与监测户电话沟通联系,进行交谈,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3健全监管制度
一是强化减负工作责任制。继续实行减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专项合同治理部门负责制,层层签订减负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认真落实,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考核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乡,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减负“四项制度”。三是继续实行专项审计制度。要把专项审计继续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坚持下去,规范审计内容。通过专项审计,纠正违纪行为,促进农村财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四是完善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制度。要长期坚持,并加以改进,切实做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有布置检查和暗访相结合,抓督查、促整改,提高检查效果。对一些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3.4建立健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制度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基层干部进行农村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发展经济、化解矛盾的能力。要教育基层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密切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真抓实干,不搞劳民伤财的虚假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