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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是环境管理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目前对自动监控系统存在的正当性、自动监控系统的法律地位及监控数据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立足法治政府的视角,分析公权力干预私权利的正当性、自动监控数据应用、自动监控设备的强制检定、有效性审核及自动监控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完善自动监控法律束,建立高效执法体系,有助于实现自动监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