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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汽车号牌后隐匿并向车主索取钱财的行为,由于其窃取的对象较为特殊,每次索取的数额又往往较小等因素,司法实践中在定性和处罚上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从一起典型的案例出发,通过对汽车号牌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机关证件、盗窃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的牵连关系以及单次敲诈所得数额是否可以累计计算等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对此类行为定性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