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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创造与留下自己的痕迹。历史文化保护的概念,一个多世纪前就已产生,从《雅典宪章》到《威尼斯宪章》、《马丘比丘宪章》、《华盛顿宪章》等,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原则、方法和策略进行了越来越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亦在世界各国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历程,没有哪个单纯的经济城市会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永恒的魅力,缺少品位和底蕴的城市,不是适宜于生存发展的城市。作为城市记忆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城市特色的重要载体。在物质增长方式趋同、资源与环境压力逐渐增大的今天,历史文化资源也体现出更强的经济社会价值。据2010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显示,居前10位的多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由此可见历史文化资源对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所起的推动力。
200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确立了“文化立市”的城市发展战略,2005年则被深圳市委市政府确定为 “文物保护年”,时代背景下深圳的历史文化保护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一、深圳历史文化特色认识
深圳作为新兴的现代化都市,其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无法与国内外历史文化名城相提并论,但这并不意味其缺乏历史文化特色。纵观深圳历史,可以概括为以下两大特点:
城市建设历史悠久,近现代史地位突出,改革开放意义深远
多项考古证明深圳在新石器时代就有较高水平的人类群体活动,城市建设史亦可追溯到东晋时期,距今有1600多年。在近现代史中,中国近代史开篇—鸦片战争的爆发点九龙海战即发生于深圳(新安县),其后发生于深圳的众多事件亦影响了近现代史的进程。改革开放中深圳更是具有符号意义,从深圳速度到深圳模式,给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带来诸多启示。
多元文化融合,区域文化联系紧密
深圳由于其独特的区位及发展历程,历经多次移民,呈现多元文化融合的特色,包含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海防文化、改革开放文化等诸多元素,并与香港、广州、东莞、惠州等地的历史文化联系紧密。
二、深圳历史文化保护现状认识
通过多次文物普查,深圳已知的各类古遗址古建筑等共有1694处,已公布文保单位191处,现已初步形成国家、省、市、区、文物点五级文物保护单位格局。
城市历史保护意识亦逐步加强,紫线规划及大鹏所城、新安古城、龙岗客家民居等保护规划,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了相应的指导。深圳市投入专项资金对多处古建筑进行修缮,古建筑和革命纪念建筑物的濒危状况得到基本改善,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部分维修后的古建筑和革命纪念建筑,建立博物馆、纪念馆,在教育与旅游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深圳的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整体历史感缺失,历史文化风貌形象模糊
深圳历经多次移民,文化遗存类型丰富,但缺乏系统梳理,未建立起完善的整体保护利用体系,阻碍了历史文化风貌的形象塑造。同时,作为新兴移民城市,人口和社会结构还不够稳定,外来居民普遍有“过客”心理,对深圳本土历史文化的认知和关注不够,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社会大环境不够理想。
历史文化资源存续状态有待改善
列入文保单位的历史文化资源,虽有文物法作为保障,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随意搭建违章建筑的现象仍较突出,另一方面,非文物类一般性历史建筑,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导向和保护措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经济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历史文化资源遭“建设性”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
城市化进程加快,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使得深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现状不容乐观:1979年之前深圳拥有古建筑20多万间,目前仅存约8万间;1984年统计,深圳拥有1300个至1500个蕴含历史文化遗存的自然村,但目前已消失了1/3。深圳成为专家眼中“历史文化遗产破坏程度”超过全国平均值的城市。
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方式较为单一
深圳市目前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方面,仍以静态保护为主,多数由政府和文物部门自上而下地以文物保护的方式保存或修复。资源展示利用方面以建立博物馆、纪念馆或布置陈列为主,手段较单一,难以适应城市变化发展的要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制度不够完善
文物的登记建档还不够完备,仍有相当数量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没有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在资金方面仍以政府投入为主,尚未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方式;社会监督及公众参与的作用尚未真正发挥,还需进一步探索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新体制。
三、关于深圳市历史文化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1)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评估体系,提供规划技术支撑
在对历史文化资源现状普查的基础上,邀请专家顾问,成立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对现状资源的特色价值度、原貌保存度、保护管理度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筛选确立规划保护对象,并进行分类分级,为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2)探寻城市历史文化特色,构建整体保护利用格局
以往保护工作中,往往重视个体资源的保护,忽视了总体层面的系统梳理。应通过对历史文化特色的深入挖掘,打造具有鲜明主题的整体保护利用系统,如西部地区的广府文化主题(凤凰古村、曾氏大宗祠、黄麻布古村等代表节点);东部分区的客家文化主题(贵湖塘老围、茂盛世居、龙田世居等代表节点);滨海分区的海防文化、改革开放文化主题(大鹏所城、南头古城、赤湾炮台、大坑烟墩等海防文化代表节点;蛇口工业区、罗湖口岸、莲花山改革开放纪念公园等改革开放文化代表节点)。
通过对不同主题重要节点的保护开发,成立各类型展馆、体验区、公共游憩空间,展示相应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历程,构筑整体保护利用格局,塑造城市整体历史文化风貌形象,增强对本土历史文化的认知和关注,提升城市历史认知度及文化向心力。
(3)与城市系统有机融合,探索保护与发展共生之路
借鉴国际上认同的历史文化保护观念和做法,建立合理展示利用体系,与城市绿道、公共设施、观光旅游等系统相互交融,使其与现代城市功能、产业发展、市民生活等有机融和,在更大更广的范圍来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脉络。
随着城市发展态度趋向理性化,在处理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时,应最大限度地保护与整合历史文化资源,促使城市更新由追逐个体利益向实现城市整体效益转变,使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资源的经营结合起来,成为城市未来发展的持续力量。
(4)实施分级分类保护措施,选取代表节点打造特色范例
在历史文化资源的个体保护中,应根据其科学和艺术价值、现状保存状况、环境特征等要素进行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保护方法,制定相应的控制规定和整治措施,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的多样性。同时,亦可选取代表性节点,对其保护区划、空间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保护利用措施,为今后其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做出示范。
(5)完善历史文化资源登录制度,建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完善登录制度,在保护法规的约束下,结合不同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保护方式,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建立开放的信息反馈机制,实现动态监管,对保护对象的保存状况和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监测,进行长期、动态的评估与更新,积极主动调整保护利用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作为改革开放造就的先锋城市,深圳树立了以创新和活力为核心的城市主旨文化。我们亦真诚的期望在这片热土之上,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人文资源与生态资源相互依托,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城市发展的和谐共生。
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创造与留下自己的痕迹。历史文化保护的概念,一个多世纪前就已产生,从《雅典宪章》到《威尼斯宪章》、《马丘比丘宪章》、《华盛顿宪章》等,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原则、方法和策略进行了越来越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亦在世界各国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历程,没有哪个单纯的经济城市会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永恒的魅力,缺少品位和底蕴的城市,不是适宜于生存发展的城市。作为城市记忆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城市特色的重要载体。在物质增长方式趋同、资源与环境压力逐渐增大的今天,历史文化资源也体现出更强的经济社会价值。据2010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显示,居前10位的多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由此可见历史文化资源对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所起的推动力。
200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确立了“文化立市”的城市发展战略,2005年则被深圳市委市政府确定为 “文物保护年”,时代背景下深圳的历史文化保护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一、深圳历史文化特色认识
深圳作为新兴的现代化都市,其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无法与国内外历史文化名城相提并论,但这并不意味其缺乏历史文化特色。纵观深圳历史,可以概括为以下两大特点:
城市建设历史悠久,近现代史地位突出,改革开放意义深远
多项考古证明深圳在新石器时代就有较高水平的人类群体活动,城市建设史亦可追溯到东晋时期,距今有1600多年。在近现代史中,中国近代史开篇—鸦片战争的爆发点九龙海战即发生于深圳(新安县),其后发生于深圳的众多事件亦影响了近现代史的进程。改革开放中深圳更是具有符号意义,从深圳速度到深圳模式,给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带来诸多启示。
多元文化融合,区域文化联系紧密
深圳由于其独特的区位及发展历程,历经多次移民,呈现多元文化融合的特色,包含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海防文化、改革开放文化等诸多元素,并与香港、广州、东莞、惠州等地的历史文化联系紧密。
二、深圳历史文化保护现状认识
通过多次文物普查,深圳已知的各类古遗址古建筑等共有1694处,已公布文保单位191处,现已初步形成国家、省、市、区、文物点五级文物保护单位格局。
城市历史保护意识亦逐步加强,紫线规划及大鹏所城、新安古城、龙岗客家民居等保护规划,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了相应的指导。深圳市投入专项资金对多处古建筑进行修缮,古建筑和革命纪念建筑物的濒危状况得到基本改善,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部分维修后的古建筑和革命纪念建筑,建立博物馆、纪念馆,在教育与旅游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深圳的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整体历史感缺失,历史文化风貌形象模糊
深圳历经多次移民,文化遗存类型丰富,但缺乏系统梳理,未建立起完善的整体保护利用体系,阻碍了历史文化风貌的形象塑造。同时,作为新兴移民城市,人口和社会结构还不够稳定,外来居民普遍有“过客”心理,对深圳本土历史文化的认知和关注不够,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社会大环境不够理想。
历史文化资源存续状态有待改善
列入文保单位的历史文化资源,虽有文物法作为保障,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随意搭建违章建筑的现象仍较突出,另一方面,非文物类一般性历史建筑,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导向和保护措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经济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历史文化资源遭“建设性”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
城市化进程加快,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使得深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现状不容乐观:1979年之前深圳拥有古建筑20多万间,目前仅存约8万间;1984年统计,深圳拥有1300个至1500个蕴含历史文化遗存的自然村,但目前已消失了1/3。深圳成为专家眼中“历史文化遗产破坏程度”超过全国平均值的城市。
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方式较为单一
深圳市目前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方面,仍以静态保护为主,多数由政府和文物部门自上而下地以文物保护的方式保存或修复。资源展示利用方面以建立博物馆、纪念馆或布置陈列为主,手段较单一,难以适应城市变化发展的要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制度不够完善
文物的登记建档还不够完备,仍有相当数量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没有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在资金方面仍以政府投入为主,尚未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方式;社会监督及公众参与的作用尚未真正发挥,还需进一步探索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新体制。
三、关于深圳市历史文化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1)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评估体系,提供规划技术支撑
在对历史文化资源现状普查的基础上,邀请专家顾问,成立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对现状资源的特色价值度、原貌保存度、保护管理度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筛选确立规划保护对象,并进行分类分级,为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2)探寻城市历史文化特色,构建整体保护利用格局
以往保护工作中,往往重视个体资源的保护,忽视了总体层面的系统梳理。应通过对历史文化特色的深入挖掘,打造具有鲜明主题的整体保护利用系统,如西部地区的广府文化主题(凤凰古村、曾氏大宗祠、黄麻布古村等代表节点);东部分区的客家文化主题(贵湖塘老围、茂盛世居、龙田世居等代表节点);滨海分区的海防文化、改革开放文化主题(大鹏所城、南头古城、赤湾炮台、大坑烟墩等海防文化代表节点;蛇口工业区、罗湖口岸、莲花山改革开放纪念公园等改革开放文化代表节点)。
通过对不同主题重要节点的保护开发,成立各类型展馆、体验区、公共游憩空间,展示相应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历程,构筑整体保护利用格局,塑造城市整体历史文化风貌形象,增强对本土历史文化的认知和关注,提升城市历史认知度及文化向心力。
(3)与城市系统有机融合,探索保护与发展共生之路
借鉴国际上认同的历史文化保护观念和做法,建立合理展示利用体系,与城市绿道、公共设施、观光旅游等系统相互交融,使其与现代城市功能、产业发展、市民生活等有机融和,在更大更广的范圍来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脉络。
随着城市发展态度趋向理性化,在处理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时,应最大限度地保护与整合历史文化资源,促使城市更新由追逐个体利益向实现城市整体效益转变,使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资源的经营结合起来,成为城市未来发展的持续力量。
(4)实施分级分类保护措施,选取代表节点打造特色范例
在历史文化资源的个体保护中,应根据其科学和艺术价值、现状保存状况、环境特征等要素进行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保护方法,制定相应的控制规定和整治措施,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的多样性。同时,亦可选取代表性节点,对其保护区划、空间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保护利用措施,为今后其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做出示范。
(5)完善历史文化资源登录制度,建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完善登录制度,在保护法规的约束下,结合不同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保护方式,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建立开放的信息反馈机制,实现动态监管,对保护对象的保存状况和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监测,进行长期、动态的评估与更新,积极主动调整保护利用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作为改革开放造就的先锋城市,深圳树立了以创新和活力为核心的城市主旨文化。我们亦真诚的期望在这片热土之上,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人文资源与生态资源相互依托,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城市发展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