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视角审察,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社会分裂和冲突解决,是司法变迁的根本动因,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在此根本逻辑的支配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可以归结为专门化的职能、主体的独立性和不断拓展的正义结构。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必须围绕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展开,从专门职业系统、多元主体结构和社会功能拓展三个维度实现既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