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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枪支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与黑恶势力犯罪、聚众斗殴犯罪、开设赌场犯罪、持枪抢劫、绑架等多发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相伴相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破坏社会和谐发展。笔者通过对本院2008年以来所办理的涉枪案件比较分析,发现涉枪案件的一些特点与趋势。
一、江夏区涉枪案件基本情况及特征
(一)涉枪案件基本情况
2008年至2011年,我院共对155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涉枪犯罪的有60人,占提起公诉案件的3.86%,具体情况如下:
(二)当前涉枪犯罪案件的特点
1、涉枪犯罪呈现向黑、恶、赌领域蔓延趋勢,枪支危害极大。以往涉枪案件中,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多用于打猎取乐之用。而近三年涉枪案件中,枪支用途明显向涉黑、涉恶、涉赌领域蔓延。60名涉枪犯罪案件中,有40余名被告人都从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多人或组织性犯罪中牵带而出。一是枪支在黑恶势力中起到为虎作伥的帮凶作用。如我院2008年办理的朱某涉黑案件中,查获枪支2支,子弹13余发。该组织持枪、持刀,在多起聚众斗殴事件中使用枪支,导致多人受伤。二是枪支成为暴力护赌的护身法宝。在办理的26件涉枪案件中,有5件10人涉及持枪暴力护赌。一些犯罪团伙组织人员专门看护赌场,这些人持枪“巡逻”,以护赌为业,按每日200-300元计算工资,看护赌博呈现专业化趋势。如我院2011年办理的陈某、王某等五人赌博罪中,被告人陈某、王某等人持枪“巡逻”,负责维护赌场秩序。被告人一伙在其所开设的赌场内,累计聚赌达30余天,每天参赌人员达100余人,赌场提取的“庄家”、“缸子钱”每日达人民币3至5万元。
2、涉枪类犯罪主体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多为青壮年、有前科。一是文化层次普遍较低,青壮年比例较高。涉案的60名被告人中,高中学历9人,剩下的51人均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比例达81.7%;职业情况多为农民或无业,也有少数个体户;年龄以20岁-45岁的青壮年居多,如邓超、程俊案6名被告人中,全部是 “90后”青年,案发时,年龄最大的20岁,年龄最小的17岁。二是涉枪类犯罪人员中有前科的比例较高。60名被告人中有16人此前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受过刑事处罚,比例将近27%。
3、枪支的交易量大、交易过程隐秘难控。一是枪支的交易量大。近年来,由于非法制枪潜在的需求市场很大,促使不法分子制售枪支销售牟利。如张某、陈某等六人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中,张某分四次在武汉市汉正街一电玩店内、武汉市光谷某青年男子手中购得钢珠枪8支,而后在家中利用钳子、交流弧焊机、砂轮机、锉刀、钢锯等工具,将其改造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64”子弹的自制手枪,用于售卖。至案发时,已销售自制手枪4支,获利达3万余元,公安人员还在张某的家中查获自制气枪1支、自制单管猎枪1支、子弹疑似物17枚、气枪铅弹290枚。二是从枪支流动趋势来看,互联网、物流公司已成为枪支弹药非法交易的重要平台,交易过程隐秘难控。一些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信息,再将仿真枪支拆散,以零部件形式通过物流公司转运至目的地,然后通过专人组装交付;或者接收零部件后通过自行组装再将枪支出售。
二、涉枪犯罪案件原因分析
1、涉黑涉恶涉毒活动猖獗,是诱发涉枪犯罪高发的现实原因。一些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无所事事的“社会混混”为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不择手段,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人组成黑恶势力横行霸道,通过独断或垄断行业、区域,或者组织非法赢利活动如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满足,而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把枪械作为重要的暴力武器,利用黑色资金购买枪支弹药武装组织成员,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由于这些行当“来钱快”,随之而来的便是利益纷争与维护的问题,他们需要争抢地盘、扩大势力、保护既得利益或霸占利益。开设赌场人员需要维护赌场利益和赌场秩序,还要进行其他非法营利活动,又在“手中有枪,心中不慌”的枪生威、枪壮胆的心理影响下,一个巨大的非法枪弹“买方市场”就形成了。
2、贩卖枪支、弹药的暴利,是涉枪犯罪频发的客观因素。马克思《资本论》中说:“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就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他们就会践踏一切。”制售枪支中的暴利也驱使着一群铤而走险、藐视法律的人。枪支制造中技术要求不高,枪管由钢管改造,枪套、弹夹用油桶铁皮经过磨砂、焊接制成,除了膛线造不出来,其余与真枪没有什么区别。这样一支黑枪的成本不到200元。可一进黑市,它的价格顿时扶摇直上,造枪者卖给上线是1000元,此后每次倒手都会加价500元至600元,到买家手里已是4000元,质量好的长枪价格能翻倍。黑枪暴利带来的致富遐想催生了一群肆无忌惮、唯利是图之人。
3、枪支源头查找困难,加之打击深度、密度不足,是涉枪犯罪多发的技术因素。所谓深度不足,是指有关部门对涉枪犯罪还缺乏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侦查活动也欠缺深入性。目前主要体现在对涉枪犯罪多发的赌博场所和工地“保护”方面的调查还不够深入细致,使得涉枪犯罪分子能够比较安全地存在。所谓密度不足,是指有关方面对于涉枪犯罪的查处未常态化,缺乏系统、长效机制,存在就案论案、时紧时松的现象,使这些涉枪犯罪分子有更多的危害机会。另外,随着物流行业的强势发展,各种机制还不完善,导致对货物检查不严、管理疏漏等漏洞,犯罪分子多借运输其他货物之名,行运输枪支弹药之实,使得枪支贩卖、交易更具有隐蔽性、安全性。警方往往只能查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犯罪嫌疑人,而卖家难找,或找到卖家,也不知是第几手卖家,而无法查到源头。
三、防范和治理涉枪犯罪的对策建议
1、加大对涉枪犯罪的打击力度,清除滋生犯罪的土壤。涉及枪支、弹药类犯罪实际上隐含的是暴力持枪犯罪隐患,防止持枪暴力犯罪的有效方法就是铲除其作案条件。对于枪支来源地查处上,要规范物流行业管理,严格审查禁运品,切断物流运输的可能;对于社会上大量私存零散枪弹,有关部门应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私藏枪弹线索,彻底予以收缴;对于问题较突出的地区,如城乡结合部的复杂地区、农村外来人口聚集区、工程承包争议区,可以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斗争,遏制枪械犯罪势头。
2、严控黑恶势力犯罪,与严厉打击枪支犯罪相结合。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扫黄打黑等紧密结合,全力构建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严打”声势,广泛动员群众和各界参与,支持“严打”以及其他各项专项斗争,震慑犯罪分子。涉枪类犯罪一般由斗殴、赌博、寻衅滋事等犯罪牵带而出,故要对斗殴、赌博、涉黑、涉恶等犯罪多发生地点,如酒店、发廊、KTV、工地等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和复杂地面加大控制力度,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对这类场所进行有效监控,及时消除犯罪隐患,遏制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3、促进预防,推进枪支管理宣传教育。在普通老百姓当中常常有一种枪支欣赏与武力崇拜的心理存在,这种心理往往很容易走上歧途或被人利用。为避免由于不知法而犯法,对法律无所畏惧的情况发生,要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多方面的展开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犯罪群体中初中以下文化层次居绝大多数的情况表明,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制教育、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要在中小学校中专门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培养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群体;而对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则要采用平面宣传、现身说法、电视宣传等多种方式,持续性宣传,逐渐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一、江夏区涉枪案件基本情况及特征
(一)涉枪案件基本情况
2008年至2011年,我院共对155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涉枪犯罪的有60人,占提起公诉案件的3.86%,具体情况如下:
(二)当前涉枪犯罪案件的特点
1、涉枪犯罪呈现向黑、恶、赌领域蔓延趋勢,枪支危害极大。以往涉枪案件中,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多用于打猎取乐之用。而近三年涉枪案件中,枪支用途明显向涉黑、涉恶、涉赌领域蔓延。60名涉枪犯罪案件中,有40余名被告人都从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多人或组织性犯罪中牵带而出。一是枪支在黑恶势力中起到为虎作伥的帮凶作用。如我院2008年办理的朱某涉黑案件中,查获枪支2支,子弹13余发。该组织持枪、持刀,在多起聚众斗殴事件中使用枪支,导致多人受伤。二是枪支成为暴力护赌的护身法宝。在办理的26件涉枪案件中,有5件10人涉及持枪暴力护赌。一些犯罪团伙组织人员专门看护赌场,这些人持枪“巡逻”,以护赌为业,按每日200-300元计算工资,看护赌博呈现专业化趋势。如我院2011年办理的陈某、王某等五人赌博罪中,被告人陈某、王某等人持枪“巡逻”,负责维护赌场秩序。被告人一伙在其所开设的赌场内,累计聚赌达30余天,每天参赌人员达100余人,赌场提取的“庄家”、“缸子钱”每日达人民币3至5万元。
2、涉枪类犯罪主体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多为青壮年、有前科。一是文化层次普遍较低,青壮年比例较高。涉案的60名被告人中,高中学历9人,剩下的51人均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比例达81.7%;职业情况多为农民或无业,也有少数个体户;年龄以20岁-45岁的青壮年居多,如邓超、程俊案6名被告人中,全部是 “90后”青年,案发时,年龄最大的20岁,年龄最小的17岁。二是涉枪类犯罪人员中有前科的比例较高。60名被告人中有16人此前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受过刑事处罚,比例将近27%。
3、枪支的交易量大、交易过程隐秘难控。一是枪支的交易量大。近年来,由于非法制枪潜在的需求市场很大,促使不法分子制售枪支销售牟利。如张某、陈某等六人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中,张某分四次在武汉市汉正街一电玩店内、武汉市光谷某青年男子手中购得钢珠枪8支,而后在家中利用钳子、交流弧焊机、砂轮机、锉刀、钢锯等工具,将其改造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64”子弹的自制手枪,用于售卖。至案发时,已销售自制手枪4支,获利达3万余元,公安人员还在张某的家中查获自制气枪1支、自制单管猎枪1支、子弹疑似物17枚、气枪铅弹290枚。二是从枪支流动趋势来看,互联网、物流公司已成为枪支弹药非法交易的重要平台,交易过程隐秘难控。一些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信息,再将仿真枪支拆散,以零部件形式通过物流公司转运至目的地,然后通过专人组装交付;或者接收零部件后通过自行组装再将枪支出售。
二、涉枪犯罪案件原因分析
1、涉黑涉恶涉毒活动猖獗,是诱发涉枪犯罪高发的现实原因。一些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无所事事的“社会混混”为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不择手段,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人组成黑恶势力横行霸道,通过独断或垄断行业、区域,或者组织非法赢利活动如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满足,而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把枪械作为重要的暴力武器,利用黑色资金购买枪支弹药武装组织成员,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由于这些行当“来钱快”,随之而来的便是利益纷争与维护的问题,他们需要争抢地盘、扩大势力、保护既得利益或霸占利益。开设赌场人员需要维护赌场利益和赌场秩序,还要进行其他非法营利活动,又在“手中有枪,心中不慌”的枪生威、枪壮胆的心理影响下,一个巨大的非法枪弹“买方市场”就形成了。
2、贩卖枪支、弹药的暴利,是涉枪犯罪频发的客观因素。马克思《资本论》中说:“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就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他们就会践踏一切。”制售枪支中的暴利也驱使着一群铤而走险、藐视法律的人。枪支制造中技术要求不高,枪管由钢管改造,枪套、弹夹用油桶铁皮经过磨砂、焊接制成,除了膛线造不出来,其余与真枪没有什么区别。这样一支黑枪的成本不到200元。可一进黑市,它的价格顿时扶摇直上,造枪者卖给上线是1000元,此后每次倒手都会加价500元至600元,到买家手里已是4000元,质量好的长枪价格能翻倍。黑枪暴利带来的致富遐想催生了一群肆无忌惮、唯利是图之人。
3、枪支源头查找困难,加之打击深度、密度不足,是涉枪犯罪多发的技术因素。所谓深度不足,是指有关部门对涉枪犯罪还缺乏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侦查活动也欠缺深入性。目前主要体现在对涉枪犯罪多发的赌博场所和工地“保护”方面的调查还不够深入细致,使得涉枪犯罪分子能够比较安全地存在。所谓密度不足,是指有关方面对于涉枪犯罪的查处未常态化,缺乏系统、长效机制,存在就案论案、时紧时松的现象,使这些涉枪犯罪分子有更多的危害机会。另外,随着物流行业的强势发展,各种机制还不完善,导致对货物检查不严、管理疏漏等漏洞,犯罪分子多借运输其他货物之名,行运输枪支弹药之实,使得枪支贩卖、交易更具有隐蔽性、安全性。警方往往只能查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犯罪嫌疑人,而卖家难找,或找到卖家,也不知是第几手卖家,而无法查到源头。
三、防范和治理涉枪犯罪的对策建议
1、加大对涉枪犯罪的打击力度,清除滋生犯罪的土壤。涉及枪支、弹药类犯罪实际上隐含的是暴力持枪犯罪隐患,防止持枪暴力犯罪的有效方法就是铲除其作案条件。对于枪支来源地查处上,要规范物流行业管理,严格审查禁运品,切断物流运输的可能;对于社会上大量私存零散枪弹,有关部门应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私藏枪弹线索,彻底予以收缴;对于问题较突出的地区,如城乡结合部的复杂地区、农村外来人口聚集区、工程承包争议区,可以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斗争,遏制枪械犯罪势头。
2、严控黑恶势力犯罪,与严厉打击枪支犯罪相结合。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扫黄打黑等紧密结合,全力构建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严打”声势,广泛动员群众和各界参与,支持“严打”以及其他各项专项斗争,震慑犯罪分子。涉枪类犯罪一般由斗殴、赌博、寻衅滋事等犯罪牵带而出,故要对斗殴、赌博、涉黑、涉恶等犯罪多发生地点,如酒店、发廊、KTV、工地等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和复杂地面加大控制力度,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对这类场所进行有效监控,及时消除犯罪隐患,遏制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3、促进预防,推进枪支管理宣传教育。在普通老百姓当中常常有一种枪支欣赏与武力崇拜的心理存在,这种心理往往很容易走上歧途或被人利用。为避免由于不知法而犯法,对法律无所畏惧的情况发生,要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多方面的展开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犯罪群体中初中以下文化层次居绝大多数的情况表明,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制教育、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要在中小学校中专门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培养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群体;而对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则要采用平面宣传、现身说法、电视宣传等多种方式,持续性宣传,逐渐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