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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济宁市任城区各级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方法]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之规定,于2005年3~6月对全区所产生医疗废物的453个医疗单位进行检查。[结果]所查项目合格率县级医院为83.3%,乡镇级医院为35.3%,农村卫生室为7.2%;县级医院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较好,乡镇级医院次之,农村卫生室最差。[结论]任城区乡镇级医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存在问题严重,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