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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已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得以确立,由于刚刚步入正轨,规定尚不周详,仍存在花钱买刑、规则未妥善衔接等问题,需要立法的完善与社区矫正、国家扶助等机制的跟进。其中,检察机关任重道远,通过设立内部专门和解机构、分阶段确定启动条件与程序与构建程序重启机制等方法可更大程度发挥刑事和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