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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干部档案管理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实现干部档案管理与干部人事工作良性互促,有效提升干部人事工作水平,是国有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干部档案管理现状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因其生产经营性质,选人用人多注重现场管理、业务水平、吃苦耐劳、经验丰富等方面,利用档案综合考察和了解干部的情况少之又少。此外,国企组工干部人员少、任务重,平日难以顾及档案管理,久而久之,档案意识淡薄,专业知识匮乏,企业干部档案长期被淡化、边缘化,有的是定期借人集中整理,而后“进柜锁存”,时间长了,干部档案管理成了常人眼中看看管管、装装订订、无关紧要的事务性工作。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先后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23号)等一系列通知文件,要求把严格干部档案管理作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基础性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并于2014年10月起,全国分三批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重点整治人事档案造假问题。
对国有企业来说,开展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首先要解决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和一些重要现实问题,如:档案基础薄弱,材料缺少、缺失较多;档案信息乱,前后记载不一致,甚至涂改造假;档案材料手续不齐全,缺项少章,甚至损坏、老化;档案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力、物力受限等等,审核整理出全面准确、高质量的“三龄两历”信息难度很大。
二、原因分析
出现上述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受企业传统经营理念影响,部分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干部档案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没有摆正干部档案与人事工作的关系,没有把干部档案作为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细做实做好,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有的缺乏翻阅、利用干部档案意识,长年不过问档案工作。有的不体谅、不支持档案管理员工作,误认为档案工作是事务性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带着干”就行了,使兼职档案管理员没精力、没心情坐下来做档案业务,常年欠帐积压,遇到情况依赖于借人临时突击,甘做“甩手掌柜”,形成工作盲点。
(二)工作机制不健全
部分组织部门人员习惯性忙于应急、相对紧要性工作,对后台收尾、基础性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固守档案“进柜锁存”的老旧思想,档案的日常维护与利用处于“真空”地段,导致部分档案材料如职称评审材料、工资审批表、退休审批表等长期与档案分离,造成诸多无主档案材料积压,或多年以后费劲周折查寻档案材料却无果的双重局面,给退休人员审批退休待遇带来影响和麻烦。有的组织人事调整,下发文件、人员到位后就万事大吉,后续任免表、考察材料的制作、归档无人问津,时间长了则不了了之,致使档案中工作简历无从查起,難以续接,有的处级干部档案中无一份任免表。长此以往,档案材料严重缺失,档案信息零星散乱,档案应用价值不复存在。
(三)档案管理员兼而不顾
企业干部档案管理员均系组工干部兼职,工作任务繁重,加之部门负责人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自身对档案工作认识不清,以及档案工作日常动态管理繁琐耗时、不够硬性紧急等特点,难免在有限的精力范围内把档案工作搁置一边。有的因为历史积压问题较多,深感力不从心,畏缩不前。有的因为档案工作费时耗力但不显成绩而不屑去干,一味依赖借人应付。部分组工干部没有用发展的眼光准确认识档案工作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的重要意义,没有敏锐察觉到份内之责的缺失对提升自身业务、推进整体工作的负面影响,成为“灯下黑”。
三、如何摆正干部档案管理与干部人事工作的关系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从事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干部档案工作业务知识,弄清楚干部档案是由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弄清楚干部档案工作的任务、性质以及档案工作基本知识,统筹开展组织人事各方面工作,不能顾头不顾尾,或虎头蛇尾。要重视干部档案基础工作,直面干部档案存在的问题,反观干部队伍状况,反查工作中如组织发展、考察任用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改进完善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认真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
这次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是解决历史问题、固化档案信息、防止日后造假的“清淤防污”式审核,我们应以此为契机,集中精力攻关,努力开启干部档案工作新局面,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支撑。要下大力气做好四方面工作:收集补齐档案材料;按照规定分类整理入档;审核认定“三龄两历”信息、审查处理问题档案、制作准确规范的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严格组织程序进行会议研究、本人签字、组织盖章等。每一方面工作都会因存在的基础和量的不同产生较大工作量,整项工作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人力、物力,甚至财力,需要成立专项审核工作组,统筹解决各种问题,彻底把“家底”搞清楚。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
在全面完成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严格实行任前审档制、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选人用人专项督查、问责查处等工作机制,推进干部档案日常动态管理与利用良性互动,促进提升人事工作水平。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提高档案管理质量、查实核准干部信息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前提和基础。要严格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及时、准确、规范制作归档材料;在档案和材料接收、查借阅、转递、保管等环节严格制度、全程把关、不留死角;坚持动态维护、更新档案材料、信息;坚持“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切实做到清淤防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凡发现干部档案弄虚作假的都要全程倒查,存在隐情不报、把关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关心支持档案管理员工作
国有企业组工干部(即兼职档案管理员)日常工作已经满负荷,而干部档案专项审核需要解决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审核认定出準确、全面的个人信息,政策性强、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不是档案管理员或借用人员就能解决了的,需要部门负责人担起主责,集中力量,齐力攻关。日常动态管理过程中,因档案管理员系组工干部兼职,相当部分档案材料如任免审批表、任前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入党材料、职称材料、证明材料、认定材料等制作、审核、整理、编目、归档多由一人完成,这时,部门负责人就要承担起审核把关责任,确保档案质量。此外,统一更换使用中组部指定的新型档案卷盒,配备电脑、打印机、打孔机等档案管理基本用具,才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016年7月25日,中组部、公安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要求各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根据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逐级维护至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原有信息和更改情况进行备注,对信息不一致的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缴销其原有证件,这将进一步促进干部档案日常管理,进一步密切干部档案管理与人事工作的关系,进一步提升干部档案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从严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一、干部档案管理现状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因其生产经营性质,选人用人多注重现场管理、业务水平、吃苦耐劳、经验丰富等方面,利用档案综合考察和了解干部的情况少之又少。此外,国企组工干部人员少、任务重,平日难以顾及档案管理,久而久之,档案意识淡薄,专业知识匮乏,企业干部档案长期被淡化、边缘化,有的是定期借人集中整理,而后“进柜锁存”,时间长了,干部档案管理成了常人眼中看看管管、装装订订、无关紧要的事务性工作。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先后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23号)等一系列通知文件,要求把严格干部档案管理作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基础性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并于2014年10月起,全国分三批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重点整治人事档案造假问题。
对国有企业来说,开展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首先要解决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和一些重要现实问题,如:档案基础薄弱,材料缺少、缺失较多;档案信息乱,前后记载不一致,甚至涂改造假;档案材料手续不齐全,缺项少章,甚至损坏、老化;档案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力、物力受限等等,审核整理出全面准确、高质量的“三龄两历”信息难度很大。
二、原因分析
出现上述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受企业传统经营理念影响,部分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干部档案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没有摆正干部档案与人事工作的关系,没有把干部档案作为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细做实做好,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有的缺乏翻阅、利用干部档案意识,长年不过问档案工作。有的不体谅、不支持档案管理员工作,误认为档案工作是事务性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带着干”就行了,使兼职档案管理员没精力、没心情坐下来做档案业务,常年欠帐积压,遇到情况依赖于借人临时突击,甘做“甩手掌柜”,形成工作盲点。
(二)工作机制不健全
部分组织部门人员习惯性忙于应急、相对紧要性工作,对后台收尾、基础性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固守档案“进柜锁存”的老旧思想,档案的日常维护与利用处于“真空”地段,导致部分档案材料如职称评审材料、工资审批表、退休审批表等长期与档案分离,造成诸多无主档案材料积压,或多年以后费劲周折查寻档案材料却无果的双重局面,给退休人员审批退休待遇带来影响和麻烦。有的组织人事调整,下发文件、人员到位后就万事大吉,后续任免表、考察材料的制作、归档无人问津,时间长了则不了了之,致使档案中工作简历无从查起,難以续接,有的处级干部档案中无一份任免表。长此以往,档案材料严重缺失,档案信息零星散乱,档案应用价值不复存在。
(三)档案管理员兼而不顾
企业干部档案管理员均系组工干部兼职,工作任务繁重,加之部门负责人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自身对档案工作认识不清,以及档案工作日常动态管理繁琐耗时、不够硬性紧急等特点,难免在有限的精力范围内把档案工作搁置一边。有的因为历史积压问题较多,深感力不从心,畏缩不前。有的因为档案工作费时耗力但不显成绩而不屑去干,一味依赖借人应付。部分组工干部没有用发展的眼光准确认识档案工作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的重要意义,没有敏锐察觉到份内之责的缺失对提升自身业务、推进整体工作的负面影响,成为“灯下黑”。
三、如何摆正干部档案管理与干部人事工作的关系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从事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干部档案工作业务知识,弄清楚干部档案是由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弄清楚干部档案工作的任务、性质以及档案工作基本知识,统筹开展组织人事各方面工作,不能顾头不顾尾,或虎头蛇尾。要重视干部档案基础工作,直面干部档案存在的问题,反观干部队伍状况,反查工作中如组织发展、考察任用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改进完善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认真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
这次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是解决历史问题、固化档案信息、防止日后造假的“清淤防污”式审核,我们应以此为契机,集中精力攻关,努力开启干部档案工作新局面,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支撑。要下大力气做好四方面工作:收集补齐档案材料;按照规定分类整理入档;审核认定“三龄两历”信息、审查处理问题档案、制作准确规范的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严格组织程序进行会议研究、本人签字、组织盖章等。每一方面工作都会因存在的基础和量的不同产生较大工作量,整项工作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人力、物力,甚至财力,需要成立专项审核工作组,统筹解决各种问题,彻底把“家底”搞清楚。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
在全面完成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严格实行任前审档制、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选人用人专项督查、问责查处等工作机制,推进干部档案日常动态管理与利用良性互动,促进提升人事工作水平。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提高档案管理质量、查实核准干部信息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前提和基础。要严格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及时、准确、规范制作归档材料;在档案和材料接收、查借阅、转递、保管等环节严格制度、全程把关、不留死角;坚持动态维护、更新档案材料、信息;坚持“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切实做到清淤防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凡发现干部档案弄虚作假的都要全程倒查,存在隐情不报、把关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关心支持档案管理员工作
国有企业组工干部(即兼职档案管理员)日常工作已经满负荷,而干部档案专项审核需要解决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审核认定出準确、全面的个人信息,政策性强、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不是档案管理员或借用人员就能解决了的,需要部门负责人担起主责,集中力量,齐力攻关。日常动态管理过程中,因档案管理员系组工干部兼职,相当部分档案材料如任免审批表、任前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入党材料、职称材料、证明材料、认定材料等制作、审核、整理、编目、归档多由一人完成,这时,部门负责人就要承担起审核把关责任,确保档案质量。此外,统一更换使用中组部指定的新型档案卷盒,配备电脑、打印机、打孔机等档案管理基本用具,才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016年7月25日,中组部、公安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要求各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根据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逐级维护至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原有信息和更改情况进行备注,对信息不一致的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缴销其原有证件,这将进一步促进干部档案日常管理,进一步密切干部档案管理与人事工作的关系,进一步提升干部档案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从严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