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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国政府占据了太多的企业家能力,这使得所有的国企改革无一例外都是由政府推动的。这种改革主体的历史性错位导致了我国企业家资源的严重缺乏。在人力资本所有者逐渐拥有企业所有权的趋势下,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本质上是企业家制度的建立;没有完善的企业家制度,就决不可能有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国企的制度创新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下一步的国企改革——制度创新的主体只能是企业家,而不是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