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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消费纠纷数量猛增,国内外也出现了与之相关的仲裁实践,但缺乏有针对性的理论支撑。国际领域内的重要国际条约、国内的仲裁立法和法学研究为金融消费纠纷可仲裁性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基于主体范围界定困难、纠纷类型复杂多样以及存在诉讼定式等传统障碍,金融消费争议提交仲裁的阻力重重。从法的正当性、确定性以及实效性视角考察,金融消费纠纷应具有可仲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