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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一个转轨型的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而要化解这些不足和缺陷带来的安全隐患,唯有通过完善发展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监管 存款保险制度 金融
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符合条件的存款性金融机构以客户在银行的储蓄存款为标的,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金融机构在经营失败或破产倒闭,不能支付存款人本息时,存款保险机构通过提供贷款、紧急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银行的清偿能力,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的一种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更是在最近几十年间进入高速发展通道。世界上最早的存款保险体系从1829年美国从纽约州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开始,随着1994年欧盟的强制规定,新创立单一市场必须设立存款保险,这一设定促使存款保险制度高速成长,各国认识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并开始结合本国国情着手推行。截至今日,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发展为各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十年磨一剑,我国金融保险制度自1993年开始启动,经过各方的探讨及努力,与2015年3月通过了《存款保险条例》,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正式进入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时代。
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个国家金融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功能逐步拓展深化,不仅具备维护存款人利益保险的功能,还兼顾对投保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甚至于对问题金融机构的紧急援助。其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存款人特别是中小存款人,受限于自身的知识、信息和能力,难以客观判断自己的存款的风险程度,一旦发生风险,很难做到自我保护。而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可以得到保险公司对破产机构的赔偿金,从而部分挽回自己的存款损失。存款保险机构还可以对于那些有问题但没有达到破产程度的企业提供资金援助,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
第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在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经营状况差的金融机构被兼并乃至破产是必然趋势。但是以中国国情而言,如果放任金融机构破产,而不及时的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不止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还容易引起社会动荡。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存款保险机构不仅会对破产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赔偿,有效的控制信用危机的范围,还可以向经营良好的银行提供资金,用以收购兼并经营不善的银行,推动金融系统的良性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第三,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日益增多,竞争压力日益增大,在金融竞争中,存款者受规模、地位和品牌的影响,往往更信任一些大银行,认为他们的安全有保障。无形之中使那些小银行处于劣势地位。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公众存款有了相应的保障,可以提高小银行的竞争力,促进市场发展,而银行业内适度的竞争,则公众能享受到更质优价廉的服务。
第四,有利于破产和退出机制的建立。完善的银行业市场必须要设立竞争退出机制,当一家金融机构破产或倒闭,通过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处理,在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进行赔付,可以有效控制问题银行的风险,控制危险蔓延,更有利于我国缓和的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中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开始实行,但存款保险机构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仍存在一定难度,现就我国现阶段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作如下分析:
第一,我国银行业整体经营状况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在盈利能力、资本状况和资产质量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差距。但是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我国参照国际标准严格内部控制,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较以前相比有较大提升。如国有商业银行陆续成功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及信用社体制改革,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完善中,这些前提的具备都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优渥的客观环境。
第二,我国公众风险意识方面。近年来金融机构事故频发,小额贷款公司大量关闭,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无法按预期收益率偿付等,使公众的风险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给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成本控制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保费支出,会增加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但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状况跟居民收入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的改观。银行的保费支出占盈利比值较小,但是与未来不确定的风险相比受益较大,因此银行参加存款保险的意愿也在不断提高。
第四,监管方面。随着监管法律的不断完善,人民银行职责分工的不断明确和银监会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较前期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审慎监管能力已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初步具备制度保障。
结论
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到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促进国家经济有序发展有巨大的作用。随着近几年我国金融法规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陆续的股份制改革,我国已具备存款保险制度成长的土壤。所以我国应该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去芜存菁,与中国经济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
[1]林晓琳. 关于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D].东北师范大学,2012.
[2]王正伟. 构建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3.
[3]文莉.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经济学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3
[4]石薇.我国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D].复旦大学,2003
银行监管 存款保险制度 金融
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符合条件的存款性金融机构以客户在银行的储蓄存款为标的,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金融机构在经营失败或破产倒闭,不能支付存款人本息时,存款保险机构通过提供贷款、紧急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银行的清偿能力,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的一种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更是在最近几十年间进入高速发展通道。世界上最早的存款保险体系从1829年美国从纽约州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开始,随着1994年欧盟的强制规定,新创立单一市场必须设立存款保险,这一设定促使存款保险制度高速成长,各国认识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并开始结合本国国情着手推行。截至今日,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发展为各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十年磨一剑,我国金融保险制度自1993年开始启动,经过各方的探讨及努力,与2015年3月通过了《存款保险条例》,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正式进入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时代。
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个国家金融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功能逐步拓展深化,不仅具备维护存款人利益保险的功能,还兼顾对投保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甚至于对问题金融机构的紧急援助。其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存款人特别是中小存款人,受限于自身的知识、信息和能力,难以客观判断自己的存款的风险程度,一旦发生风险,很难做到自我保护。而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可以得到保险公司对破产机构的赔偿金,从而部分挽回自己的存款损失。存款保险机构还可以对于那些有问题但没有达到破产程度的企业提供资金援助,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
第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在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经营状况差的金融机构被兼并乃至破产是必然趋势。但是以中国国情而言,如果放任金融机构破产,而不及时的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不止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还容易引起社会动荡。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存款保险机构不仅会对破产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赔偿,有效的控制信用危机的范围,还可以向经营良好的银行提供资金,用以收购兼并经营不善的银行,推动金融系统的良性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第三,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日益增多,竞争压力日益增大,在金融竞争中,存款者受规模、地位和品牌的影响,往往更信任一些大银行,认为他们的安全有保障。无形之中使那些小银行处于劣势地位。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公众存款有了相应的保障,可以提高小银行的竞争力,促进市场发展,而银行业内适度的竞争,则公众能享受到更质优价廉的服务。
第四,有利于破产和退出机制的建立。完善的银行业市场必须要设立竞争退出机制,当一家金融机构破产或倒闭,通过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处理,在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进行赔付,可以有效控制问题银行的风险,控制危险蔓延,更有利于我国缓和的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中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开始实行,但存款保险机构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仍存在一定难度,现就我国现阶段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作如下分析:
第一,我国银行业整体经营状况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在盈利能力、资本状况和资产质量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差距。但是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我国参照国际标准严格内部控制,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较以前相比有较大提升。如国有商业银行陆续成功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及信用社体制改革,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完善中,这些前提的具备都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优渥的客观环境。
第二,我国公众风险意识方面。近年来金融机构事故频发,小额贷款公司大量关闭,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无法按预期收益率偿付等,使公众的风险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给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成本控制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保费支出,会增加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但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状况跟居民收入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的改观。银行的保费支出占盈利比值较小,但是与未来不确定的风险相比受益较大,因此银行参加存款保险的意愿也在不断提高。
第四,监管方面。随着监管法律的不断完善,人民银行职责分工的不断明确和银监会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较前期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审慎监管能力已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初步具备制度保障。
结论
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到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促进国家经济有序发展有巨大的作用。随着近几年我国金融法规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陆续的股份制改革,我国已具备存款保险制度成长的土壤。所以我国应该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去芜存菁,与中国经济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
[1]林晓琳. 关于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D].东北师范大学,2012.
[2]王正伟. 构建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3.
[3]文莉.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经济学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3
[4]石薇.我国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D].复旦大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