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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社会公益组织具有专业性、公益性优势,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时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起到沟通桥梁、为普通公众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教育宣传、增强公众影响力和后续监督的作用。
关键词环境影响公众公益组织环境评价
中图分类号:DF468文献标识码:A
一、社会公益组织的优势
(一)专业性优势。
许多社会公益组织成员是关心自然生态环境、部分热心于公众环境利益的专家等,且大部分是知识分子。人员比较稳定,很多人长期甚至终生在研究某一问题。对自己关注的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对某一问题容易提出具有前瞻性的见解 。
(二)公益性优势。
在国家政治活动中,国家行为体追求的是自身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但与国家相比,非政府组织具有某些特殊之处,它不具有国家的政治权力,吸引人们加入其中并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动员人们,与之呼应的力量来自于其所主张的权利诉求和价值主张。它所代表的利益往往超出了阶级阶层利益和利益集团的狭隘范围,具有某种公益目的性。
二、公众参与的主体及其局限性
(一)公众参与的主体和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主体包括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公众参与的形式主要是问卷调查、论证会、听证会等。公众参与的过程一般是信息公开、信息交流、决策程序。公众参与的有效形式主要有信息发布、信息反馈、信息交流3种。
1、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项目。如果公众对项目不了解就无法就项目做出合理决定,良好的信息发布方式可使公众更清晰地了解情况。现代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电台、报纸、期刊及网络等都可承担信息发布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应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影响范围来选择发布方式。
2、信息反馈。
社会调查是一种有效的信息反馈途径,主要通过访谈、通信、问卷、电话等社会调查方式收集信息,可分为3类,即定式调查、半定式调查和无定式调查。此外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网络舆论大堂等收集公众的提问与建议并回答公众关心的问题,它们均可作为信息反馈的辅助措施。
3、信息交流。
信息交流是公众参与的核心。信息交流的方式有会议讨论、建立信息中心(如设立热线电话和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等。信息交流方法主要是会议讨论,它是即时性双向交流,双方的磋商容易达成共识,但应依据实际情况拟定议题并控制参加人数,尽可能保证双向交流的顺利进行。信息的发布方是项目方、政府有关单位,信息受体是公众。
(二)公众参与的局限性。
1、公众的环境意识不强。
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参与程度还很弱 ,政府发布信息的渠道较少,公众咨询室、电话、信函等是比较传统的公众参与渠道 。由于它们的透明性比较差,电话信函等常常石沉大海。网站是世界上环境影响评价做的较好的国家通常采用的信息发布方式之一,不仅实现了及时的双向交流,也为宣传环境影响评价知识,提高公众环境知识提供了难得的平台 。但我国的网络建设还没有达到这种水平,环评网站显然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同时网民上网所关注的是与环境无关的信息。公众获取项目信息的渠道较少。环境意识薄弱使得公众对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不高。
2、公众对项目方和政府有关单位发布的信息不能进行有效地加工。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综合性的。项目方发布的项目信息涉及多方面,包括工程、经济、生态环境等等。大多数公众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储备以及自身从事的工作性质,对项目放发布的信息不能进行合理的加工,得出恰当的结论。
3、公众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决策过程中缺乏影响力。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如论证会、听证会等,对公众参与具体程序未作具体规定,同时我国公众参与只是在编制环评大纲及评审阶段和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及评审阶段进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受到侵害如何救济、建设单位不考虑公众意见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不组织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后果以及其它妨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裁措施都没有考虑。以上因素使得公众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缺乏影响力。
三、社会公益组织在公众参与中的作用
(一) 沟通桥梁作用。
社会公益组织是公益性组织,其组织方式、宣传方式具有独特的特点。项目信息被发布后,社会公益组织可以把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递给普通公众,使公众较为全面地了解项目基本信息。同时结合项目方和编制单位发放的问卷调查,帮助公众充分认识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
(二)为普通公众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由于普通公众自身知识储备、工作性质有一定的局限性,使得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运营和服务期满后对其造成的环境影响的认识不全面,对公布的建设项目信息不能进行很好的加工。而环境非政府组织成员在环境领域的某些方面是专家,能够对建设项目对所在地生态环境和当地公众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能为其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三)教育宣传作用。
普及环境保护意识是社会公益组织最为传统的功能。就是通过特定的事件或环境问题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将发动公众、宣传公众、教育公众、组织公众和动员公众保护环境、参与环境事务作为其最基础性的工作,把握各种有利时机,利用一切信息载体,以最广泛的途径传播自己的环保理念。
(四)有利于后续监督。
由于公众参与只是在编制环评大纲及评审阶段和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及评审阶段进行,且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救济措施不完善,使得公众参与缺乏长效性。社会公益组织运行稳定、可以对建设项目进行长久有效的监督,及时发现建设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后续环境问题,有利于对建设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
(作者: 1997年毕业于湖南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就职于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主要从事环境工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参考文献:
[1]尹辉.潘岳:应建立整套长效机制解决环境问题.大众科技报,2005.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教材.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
关键词环境影响公众公益组织环境评价
中图分类号:DF468文献标识码:A
一、社会公益组织的优势
(一)专业性优势。
许多社会公益组织成员是关心自然生态环境、部分热心于公众环境利益的专家等,且大部分是知识分子。人员比较稳定,很多人长期甚至终生在研究某一问题。对自己关注的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对某一问题容易提出具有前瞻性的见解 。
(二)公益性优势。
在国家政治活动中,国家行为体追求的是自身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但与国家相比,非政府组织具有某些特殊之处,它不具有国家的政治权力,吸引人们加入其中并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动员人们,与之呼应的力量来自于其所主张的权利诉求和价值主张。它所代表的利益往往超出了阶级阶层利益和利益集团的狭隘范围,具有某种公益目的性。
二、公众参与的主体及其局限性
(一)公众参与的主体和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主体包括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公众参与的形式主要是问卷调查、论证会、听证会等。公众参与的过程一般是信息公开、信息交流、决策程序。公众参与的有效形式主要有信息发布、信息反馈、信息交流3种。
1、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项目。如果公众对项目不了解就无法就项目做出合理决定,良好的信息发布方式可使公众更清晰地了解情况。现代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电台、报纸、期刊及网络等都可承担信息发布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应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影响范围来选择发布方式。
2、信息反馈。
社会调查是一种有效的信息反馈途径,主要通过访谈、通信、问卷、电话等社会调查方式收集信息,可分为3类,即定式调查、半定式调查和无定式调查。此外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网络舆论大堂等收集公众的提问与建议并回答公众关心的问题,它们均可作为信息反馈的辅助措施。
3、信息交流。
信息交流是公众参与的核心。信息交流的方式有会议讨论、建立信息中心(如设立热线电话和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等。信息交流方法主要是会议讨论,它是即时性双向交流,双方的磋商容易达成共识,但应依据实际情况拟定议题并控制参加人数,尽可能保证双向交流的顺利进行。信息的发布方是项目方、政府有关单位,信息受体是公众。
(二)公众参与的局限性。
1、公众的环境意识不强。
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参与程度还很弱 ,政府发布信息的渠道较少,公众咨询室、电话、信函等是比较传统的公众参与渠道 。由于它们的透明性比较差,电话信函等常常石沉大海。网站是世界上环境影响评价做的较好的国家通常采用的信息发布方式之一,不仅实现了及时的双向交流,也为宣传环境影响评价知识,提高公众环境知识提供了难得的平台 。但我国的网络建设还没有达到这种水平,环评网站显然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同时网民上网所关注的是与环境无关的信息。公众获取项目信息的渠道较少。环境意识薄弱使得公众对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不高。
2、公众对项目方和政府有关单位发布的信息不能进行有效地加工。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综合性的。项目方发布的项目信息涉及多方面,包括工程、经济、生态环境等等。大多数公众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储备以及自身从事的工作性质,对项目放发布的信息不能进行合理的加工,得出恰当的结论。
3、公众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决策过程中缺乏影响力。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如论证会、听证会等,对公众参与具体程序未作具体规定,同时我国公众参与只是在编制环评大纲及评审阶段和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及评审阶段进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受到侵害如何救济、建设单位不考虑公众意见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不组织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后果以及其它妨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裁措施都没有考虑。以上因素使得公众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缺乏影响力。
三、社会公益组织在公众参与中的作用
(一) 沟通桥梁作用。
社会公益组织是公益性组织,其组织方式、宣传方式具有独特的特点。项目信息被发布后,社会公益组织可以把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递给普通公众,使公众较为全面地了解项目基本信息。同时结合项目方和编制单位发放的问卷调查,帮助公众充分认识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
(二)为普通公众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由于普通公众自身知识储备、工作性质有一定的局限性,使得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运营和服务期满后对其造成的环境影响的认识不全面,对公布的建设项目信息不能进行很好的加工。而环境非政府组织成员在环境领域的某些方面是专家,能够对建设项目对所在地生态环境和当地公众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能为其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三)教育宣传作用。
普及环境保护意识是社会公益组织最为传统的功能。就是通过特定的事件或环境问题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将发动公众、宣传公众、教育公众、组织公众和动员公众保护环境、参与环境事务作为其最基础性的工作,把握各种有利时机,利用一切信息载体,以最广泛的途径传播自己的环保理念。
(四)有利于后续监督。
由于公众参与只是在编制环评大纲及评审阶段和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及评审阶段进行,且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救济措施不完善,使得公众参与缺乏长效性。社会公益组织运行稳定、可以对建设项目进行长久有效的监督,及时发现建设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后续环境问题,有利于对建设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
(作者: 1997年毕业于湖南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就职于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主要从事环境工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参考文献:
[1]尹辉.潘岳:应建立整套长效机制解决环境问题.大众科技报,2005.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教材.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