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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新修订的《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办法在生猪产品监管职责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向基层作了延伸,首次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生猪屠宰日常管理工作。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生猪产品批发、零售经营场所的举办者、经营者作为质量安全责任人,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