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调研报告

来源 :消费导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rticab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条对于法定代理人到场由“可以”改为“应当”,实现了强制性的要求,同时扩大了到场人员的范围,为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提
其他文献
本文从分析洼东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入手,提出安全工作中存在落实难与易问题对安全工作的影响以及解决对策,从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著作权行政保护具有主动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等特点,它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但是鉴于著作权的私法性质,该保护手段不宜过度使用,否则有违民事权利的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