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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试从水利工程监理的体制、业务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分析,探讨直接或间接影响监理单位发展的因素,分析研究,寻找对策,相关监理单位以资借鉴。
关键词:监理;问题;探讨;对策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1.水利工程监理现状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转型升级,监理工作制度也得到了较大的完善;监理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模式正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转变。但是,目前存在着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实施工程监理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清晰;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关系混乱以及监理单位自身建设问题等等。下面笔者就诸如此类问题作个分析:
1.1认识问题
目前发包人、承包人和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理各有不同的理解。发包方认为,监理机构是代表自己行使建设管理权的,自己花了钱就要为自己办事,把监理当成自己的雇员,为其利益服务,按其要求办;承包人认为,监理是发包人利益的代表,是为发包人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同时监理说话不管事,都是发包人说了算,因而对监理意见不理不睬。质量监督机构则认为,监理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工程质量问题由监理负责,出了质量问题是监理的事,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因此,出现发包方任行其事、承包方见风使舵、监理方无所适从、质量监督机构无所事事的怪现象。以至于监理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效果不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
1.2“借雞抱窝”名不符实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对监理人员实践经验、管理知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国家的有关政策、经济方面的知识有较高的要求。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许多持证的人员是各级领导干部或一些设计、施工、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单位的文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他们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同时我们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许多人只报名但不参加学习培训应付了事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工程项目除个别副总监相对稳定外,其他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随时更换。有的项目的监理公司名义上是外地某甲级水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但现场监理人员都是当地人士,这种“借鸡抱窝”的情况在当今水利工程监理中十分普遍。
1.3“吃了原告吃被告”
监理的公正、客观、科学性问题 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但现在有很多监理公司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存在着“姻亲”关系:有的是建设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有的虽然不是集团公司的一部分,但集团公司某经理或某领导却是该监理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着或存在着自己干的活自己监理。而在承包商处,有的监理人员索贿情况时有发生,吃了原告吃被告。
1.4最低价招标的“恶果”
在监理业务竞争时,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以致有的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仅为3.5‰。这样的低价承揽业务,很难保证高素质监理人员的到位率。低价委托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也是象征性地委派几名监理人员到场履行验收签字的义务。
1.5人员素质低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学历相差悬殊,有研究生,也有初中毕业,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
2、对策
2.1加强宏观管理
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2.2合理取费,公平竞争
当前最突出的方式是主动压低取费标准。给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留下隐患。合理取费是规范监理的基础,也是实际监理的物质基础。
2.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当今是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在各行业应用速度极快的时代,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不更新就意味着倒退,就意味着等待淘汰。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操作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监理企业要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业人员要克服通过行业准入关就可万事大吉的思想,要及时、主动、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 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2.4落实制度,规范监理
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形成,轻则做返工处理(如钢筋尚未隐蔽)影响工期,重则违反强制性条文,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久缺陷。一旦出现需要采取事后补救的情况,虽然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但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理的业务水平、监理的深度、事前控制等方面能力的不足。所以,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所监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更好地体现监理企业综合水平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良好素质。
3、结束语
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氛围。
关键词:监理;问题;探讨;对策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1.水利工程监理现状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转型升级,监理工作制度也得到了较大的完善;监理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模式正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转变。但是,目前存在着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实施工程监理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清晰;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关系混乱以及监理单位自身建设问题等等。下面笔者就诸如此类问题作个分析:
1.1认识问题
目前发包人、承包人和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理各有不同的理解。发包方认为,监理机构是代表自己行使建设管理权的,自己花了钱就要为自己办事,把监理当成自己的雇员,为其利益服务,按其要求办;承包人认为,监理是发包人利益的代表,是为发包人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同时监理说话不管事,都是发包人说了算,因而对监理意见不理不睬。质量监督机构则认为,监理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工程质量问题由监理负责,出了质量问题是监理的事,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因此,出现发包方任行其事、承包方见风使舵、监理方无所适从、质量监督机构无所事事的怪现象。以至于监理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效果不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
1.2“借雞抱窝”名不符实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对监理人员实践经验、管理知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国家的有关政策、经济方面的知识有较高的要求。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许多持证的人员是各级领导干部或一些设计、施工、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单位的文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他们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同时我们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许多人只报名但不参加学习培训应付了事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工程项目除个别副总监相对稳定外,其他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随时更换。有的项目的监理公司名义上是外地某甲级水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但现场监理人员都是当地人士,这种“借鸡抱窝”的情况在当今水利工程监理中十分普遍。
1.3“吃了原告吃被告”
监理的公正、客观、科学性问题 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但现在有很多监理公司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存在着“姻亲”关系:有的是建设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有的虽然不是集团公司的一部分,但集团公司某经理或某领导却是该监理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着或存在着自己干的活自己监理。而在承包商处,有的监理人员索贿情况时有发生,吃了原告吃被告。
1.4最低价招标的“恶果”
在监理业务竞争时,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以致有的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仅为3.5‰。这样的低价承揽业务,很难保证高素质监理人员的到位率。低价委托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也是象征性地委派几名监理人员到场履行验收签字的义务。
1.5人员素质低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学历相差悬殊,有研究生,也有初中毕业,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
2、对策
2.1加强宏观管理
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2.2合理取费,公平竞争
当前最突出的方式是主动压低取费标准。给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留下隐患。合理取费是规范监理的基础,也是实际监理的物质基础。
2.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当今是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在各行业应用速度极快的时代,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不更新就意味着倒退,就意味着等待淘汰。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操作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监理企业要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业人员要克服通过行业准入关就可万事大吉的思想,要及时、主动、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 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2.4落实制度,规范监理
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形成,轻则做返工处理(如钢筋尚未隐蔽)影响工期,重则违反强制性条文,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久缺陷。一旦出现需要采取事后补救的情况,虽然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但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理的业务水平、监理的深度、事前控制等方面能力的不足。所以,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所监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更好地体现监理企业综合水平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良好素质。
3、结束语
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