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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审批的进口保健食品和国产保健食品。第三条凡向卫生部申报的保健食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第四条保健食品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第五条送检产品时,送检单位应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样品配方及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第六条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交申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