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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体系的建立和保险机制的推行,无疑对医疗纠纷的化解带来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社会调解机构尚未在大部分地区建立,纠纷调处机制不完善,保费相对较高、理赔限额过低,保险机构对开展责任保险的认识程度和积极性不高等因素,这为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应对带来许多新的特点,不断研究和解决这些新问题,必将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