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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饭店业的迅速发展,饭店服务趋于多样性和综合性,各种新型饭店不断出现,饭店业与相关行业的合作日益密切。但饭店经营项目多样化和与外界关系多元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法律关系的复杂化,而当前我国饭店立法存在层级低、内容散、内容陈旧。缺乏民商法基本原则与饭店经营的结合模式等问题,尚未形成以饭店法为核心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已经不能满足饭店业发展的需要。本文在借鉴国际上饭店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饭店业立法及经营现状,论述了饭店立法的必要巨,阐述了中国饭店立法的指导思想与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饭店与顾客的权利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