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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小城镇建设是复杂、系统、长远的社会性工程,所以,应当对其中一些内在的并互为联系的问题有明确的认识。对于城镇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在建设初期就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在建设过程中不断改进建设的合理性。
[关键词]城镇建设 问题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620200-01
一、城镇建设问题的提出
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正式发布,强调“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常抓不懈。随着我国市场化、工业化的进一步深入,“三农”问题日益显现,不仅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首要问题,而且成为制约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如何解决这一大难题呢?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城市化。城市化就是通过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从而达到减少农村人口,提高农民收入的过程。
到底是发展哪种类型的城市呢?首先在观念上不应该惧怕人口的流动,而应该正视人口流动问题,因为只有通过人口流动才能保证长远的社会稳定。其次,中国的城市化要尊重中国的国情。要想使中国如此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步就转移到大城市是不现实的,必须考虑到方方面面可能遇到的问题,如资金问题、住房问题、交通运输问题等等一系列难题。发展小城镇尽管有占用土地资源过多,浪费巨大,污染严重。不易管理,效率低下,在吸收就业方面也远远不如其他几种发展策略,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其在中短期解决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方面确实有其优势和可行性。
二、城镇建设问题汇总
(一)小城镇建设目标的阶段性与根本性。小城镇建设的目标有阶段性与根本性之分,二者绝对不能混淆,这必须有清醒和明确的认识。所谓目标的阶段性,是指在不同的基础条件下、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小城镇各有不同的建设与发展目标。比如,有的是完成旧镇改造任务,有的是搞好“几通一平”,有的是建设安居工程,还有的是抓好基础建设、解决绿化环卫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小城镇建设阶段性的目标。这种阶段性的目标体现的是个性、特性与差异性,是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比较容易明确和做到的事情。
目前,最重要的是明确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这是现在的薄弱环节。所谓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就是不管哪个小城镇,不管在什么时期,也不管处于什么建设阶段,都要把吸引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作为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如果居住在城镇(即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人口达到总人口的70%,就算基本实现了城镇化。
(二)小城镇建设的普及性与重点性。我国和国外的现有大中城市,都是在小城镇的基础上选择发展起来的。同样,现在的一些小城镇将来也会发展成为大中城市,但是,更多的小城镇永远不能成为大中城市,有一些还必然会走向消亡。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要有选择地、重点地布局建设小城镇。
从现实情况看,要在面上通过“撤镇建乡”,减少小城镇建制来控制普及性,阻力是比较大的,不容易做到,也没有必要这样做。可行的办法是,有选择地建设小城镇,就是在普及性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性。基本的选择思路为:首先是合理确定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区域,可以按10万左右人口的规模来布局,人口密度小的区域可以再少一点。其次要选择那些区位优势好、经济实力强,对人口集中吸引力大,现有人口多的小城镇作为中心或重点城镇,集中精力进行建设。再次是要尽早把那些没有发展前途的小城镇合并到就近的强镇或重镇。如果暂时不合并,也不要铺开基础设施建设,不再上大的企业项目,防止造成更大的浪费。这样,把重点城镇突出起来了,再加上强有力的工作,小城镇就能健康发展,农村城市化的步伐就一定会大大加快。
(三)承担小城镇基础建设组织的主体性与商业性。基础设施建设是小城镇发展的一项基本的也是重要的内容。有着良好的基础设施,才能吸引企业和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但是,基础设施投资是要花大钱的。要解决城镇基础建设的问题。就必须科学解决投资的主体性和商业性问题。正确的投资主体应主要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投资方式应主要是商业性的,而不是行政性的、无偿性的。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可以参与投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真正把市场机制引入到小城镇建设中来,形成开放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小城镇政府的资金则集中用于确实无法实施商业化投资和经营的纯公共设施项目,如街道整修、公共场所照明、環境治理等等。这样做,小城镇建设的投资就会进入良性循环之路。在明确了小城镇基础建设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同时,还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城镇建设提供中长期贷款。具体可以参考城市建设开发的模式,大部分可以基础设施为抵押物向企业借贷,发挥国家商业化投资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拉动作用。这样,企业性的投资主体将更有活力,商业性的投资方式将更有基础。
(四)小城镇产业的主导性与多样性。良好的主导产业不仅有利于吸纳聚集农村人口,形成小城镇发展的雄厚财力基础,而且它是决定小城镇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方向、使小城镇更有生命力和延续性的重要条件。现在要重视的是,一方面,在选择重点发展的小城镇的时候,要考虑有主导产业基础,而且其产业有生命力、有良好的延续发展前途,这样的小城镇才有可能在将来成为一个城市,达到我们建设小城镇的预期目的。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小城镇,尽早树立建造主导产业的强烈意识,充分挖掘和发挥当地的自然、经济、区位、地理、人文、技艺、资源等等优势,扬长避短,尽快选择和确立自己的主导产业。同时,还要帮助已经初步形成主导产业的小城镇,不断发展壮大,真正形成有广泛影响、规模大、质量高、效益好、带动性强的主导产业。
三、总结
在进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建设基础上,形成精简、高效的运行管理体制。要从根本上完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使小城镇真正拥有一级财政和一级财力。具体的措施包括合理划分县、镇财税的分配比例,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财税关系、改革财政预决算制度,使小城镇成为一级独立的财政,拥有自己的预算权和决算权。最后,各小城镇还应筹建和完善一级国库,同时还要依据地方特色安排公共支出,建立、健全自上而下以及小城镇之间的转移支付体系,从而保证小城镇的基础建设和长远的发展。
[关键词]城镇建设 问题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620200-01
一、城镇建设问题的提出
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正式发布,强调“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常抓不懈。随着我国市场化、工业化的进一步深入,“三农”问题日益显现,不仅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首要问题,而且成为制约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如何解决这一大难题呢?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城市化。城市化就是通过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从而达到减少农村人口,提高农民收入的过程。
到底是发展哪种类型的城市呢?首先在观念上不应该惧怕人口的流动,而应该正视人口流动问题,因为只有通过人口流动才能保证长远的社会稳定。其次,中国的城市化要尊重中国的国情。要想使中国如此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步就转移到大城市是不现实的,必须考虑到方方面面可能遇到的问题,如资金问题、住房问题、交通运输问题等等一系列难题。发展小城镇尽管有占用土地资源过多,浪费巨大,污染严重。不易管理,效率低下,在吸收就业方面也远远不如其他几种发展策略,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其在中短期解决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方面确实有其优势和可行性。
二、城镇建设问题汇总
(一)小城镇建设目标的阶段性与根本性。小城镇建设的目标有阶段性与根本性之分,二者绝对不能混淆,这必须有清醒和明确的认识。所谓目标的阶段性,是指在不同的基础条件下、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小城镇各有不同的建设与发展目标。比如,有的是完成旧镇改造任务,有的是搞好“几通一平”,有的是建设安居工程,还有的是抓好基础建设、解决绿化环卫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小城镇建设阶段性的目标。这种阶段性的目标体现的是个性、特性与差异性,是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比较容易明确和做到的事情。
目前,最重要的是明确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这是现在的薄弱环节。所谓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就是不管哪个小城镇,不管在什么时期,也不管处于什么建设阶段,都要把吸引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作为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如果居住在城镇(即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人口达到总人口的70%,就算基本实现了城镇化。
(二)小城镇建设的普及性与重点性。我国和国外的现有大中城市,都是在小城镇的基础上选择发展起来的。同样,现在的一些小城镇将来也会发展成为大中城市,但是,更多的小城镇永远不能成为大中城市,有一些还必然会走向消亡。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要有选择地、重点地布局建设小城镇。
从现实情况看,要在面上通过“撤镇建乡”,减少小城镇建制来控制普及性,阻力是比较大的,不容易做到,也没有必要这样做。可行的办法是,有选择地建设小城镇,就是在普及性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性。基本的选择思路为:首先是合理确定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区域,可以按10万左右人口的规模来布局,人口密度小的区域可以再少一点。其次要选择那些区位优势好、经济实力强,对人口集中吸引力大,现有人口多的小城镇作为中心或重点城镇,集中精力进行建设。再次是要尽早把那些没有发展前途的小城镇合并到就近的强镇或重镇。如果暂时不合并,也不要铺开基础设施建设,不再上大的企业项目,防止造成更大的浪费。这样,把重点城镇突出起来了,再加上强有力的工作,小城镇就能健康发展,农村城市化的步伐就一定会大大加快。
(三)承担小城镇基础建设组织的主体性与商业性。基础设施建设是小城镇发展的一项基本的也是重要的内容。有着良好的基础设施,才能吸引企业和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但是,基础设施投资是要花大钱的。要解决城镇基础建设的问题。就必须科学解决投资的主体性和商业性问题。正确的投资主体应主要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投资方式应主要是商业性的,而不是行政性的、无偿性的。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可以参与投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真正把市场机制引入到小城镇建设中来,形成开放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小城镇政府的资金则集中用于确实无法实施商业化投资和经营的纯公共设施项目,如街道整修、公共场所照明、環境治理等等。这样做,小城镇建设的投资就会进入良性循环之路。在明确了小城镇基础建设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同时,还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城镇建设提供中长期贷款。具体可以参考城市建设开发的模式,大部分可以基础设施为抵押物向企业借贷,发挥国家商业化投资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拉动作用。这样,企业性的投资主体将更有活力,商业性的投资方式将更有基础。
(四)小城镇产业的主导性与多样性。良好的主导产业不仅有利于吸纳聚集农村人口,形成小城镇发展的雄厚财力基础,而且它是决定小城镇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方向、使小城镇更有生命力和延续性的重要条件。现在要重视的是,一方面,在选择重点发展的小城镇的时候,要考虑有主导产业基础,而且其产业有生命力、有良好的延续发展前途,这样的小城镇才有可能在将来成为一个城市,达到我们建设小城镇的预期目的。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小城镇,尽早树立建造主导产业的强烈意识,充分挖掘和发挥当地的自然、经济、区位、地理、人文、技艺、资源等等优势,扬长避短,尽快选择和确立自己的主导产业。同时,还要帮助已经初步形成主导产业的小城镇,不断发展壮大,真正形成有广泛影响、规模大、质量高、效益好、带动性强的主导产业。
三、总结
在进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建设基础上,形成精简、高效的运行管理体制。要从根本上完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使小城镇真正拥有一级财政和一级财力。具体的措施包括合理划分县、镇财税的分配比例,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财税关系、改革财政预决算制度,使小城镇成为一级独立的财政,拥有自己的预算权和决算权。最后,各小城镇还应筹建和完善一级国库,同时还要依据地方特色安排公共支出,建立、健全自上而下以及小城镇之间的转移支付体系,从而保证小城镇的基础建设和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