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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提交给国会审议的金融监管法案(The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在众议院以232比202的票数通过。这是继1933年制订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和1999年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之后,美国有关金融监管体系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文件。从立法意图看,这部法律虽然收紧了之前过度放松的监管模式,但金融监管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趋向却得到进一步强化。本文对新法案主要改革内容及各方评论与反应进行了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