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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爱夫妻丢了初心
阮茗蕙和陆青是大学校友。两人情投意合,毕业便结了婚。陆青辞职创业,阮茗蕙也全力支持,不仅拿出嫁妆钱,还帮陆青打理公司琐事。
2014年,他们13岁的儿子陆雨上初中了。为了让儿子专心学习,阮茗蕙和丈夫商量后在学校附近租房,做陪读妈妈。
长期的分离,让两人渐渐有了疏离感。一次儿子所在学校开运动会,邀请家长参加开幕式,阮茗蕙想让陆青去,以便和孩子多些互动,没想到陆青果断回绝。阮茗蕙第一次觉得陆青忽视了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她主动找陆青沟通。两人决定,即使再忙,每晚也要留半个小时聊天时间。如果是周末,两人就在家里聊,如果阮茗蕙在外陪读,就视频聊。
渐渐地,陆青发现,两人从一开始的相互谈心,变成了妻子单方面的抱怨,她总唠叨说儿子学习成绩下降、叛逆、不听话……陆青感到疲惫,慢慢不与妻子视频通话了。
一天,陆青正在核算一笔装修清单,阮茗蕙邀请视频通话。忙着工作的陆青将手机放在一边,只偶尔搭句话。他的态度惹怒了阮茗蕙。阮茗蕙大吼道:“你别要这个家了,你不配做一名丈夫。”说完,她便挂了电话。陆青呆愣在当场。他愤怒地摔掉电话,将眼前的工作表攥成一团,扔进了垃圾桶。
当晚,陆青去酒吧喝酒,遇到了驻唱歌手周敏。周敏见散场陆青都没有离开,便好奇询问。虽说是萍水相逢,但此刻周敏的倾听却让陆青感到格外温暖,对她产生了好感。一来二去,陆青背着妻子与周敏发展成情人关系。而一心扑在儿子身上的阮茗蕙并没有发现丈夫的异常。
2014年到2015年,陆青陆续给周敏转账40多万元,用于她开店做生意和日常花销。
陪读妈妈发现丈夫出轨
2016年的一天,阮茗蕙回家帮儿子拿换洗衣服。经过客厅时,她发现茶几上放了一叠纸,那是一份商用房的租房合同,租期一年。丈夫何时背着她租了一套门面房?尽管有满腹疑问,阮茗蕙并没有立刻打电话质问丈夫。她拿出手机,偷偷将合同上的地址拍了下来。
回到出租房已是中午,阮茗蕙心中惦念的全是那份合同。她在家里纠结了一个小时,然后出门了。循着门牌号,阮茗蕙一间间找。當看到店里坐了一个中年女人的时候,她感觉自己的世界崩塌了,满脑子只响着一句话——丈夫变心了。
阮茗蕙没有去陆青公司大吵大闹,她告诉自己,这个时间点,千万不能让情绪影响儿子中考。2016年6月,陆雨如愿考上重点高中。在家庭庆功会上,阮茗蕙无数次明里暗里表示一家人要彼此珍惜。
妻子追回丈夫单方赠与财产
生活重回正轨,让陆青有了和周敏了断的念头。2016年11月,陆青提出分手,周敏却发来短信:“你要是不和我在一起,我就去你家里闹,让你妻儿都知道。”
这条短信被阮茗蕙看了个正着。她眼疾手快地将手机从桌上拿起,问道:“这是谁?”陆青企图掩饰,但阮茗蕙出奇冷静,“那间门面房,是租给她的吧?”陆青一愣,索性没再隐瞒,将自己和周敏的事和盘托出。
陆青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向妻子保证已经和周敏断绝了关系。见丈夫如此诚恳,阮茗蕙愿意再给丈夫一次机会。
好景不长。2016年12月,周敏来陆青家闹,阮茗蕙正好在家,气不过便打了周敏,三人因此闹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三人私下协商由陆青赔偿周敏精神损失费2万元,以及赔偿金40万元。陆青当场将2万元转给周敏,赔偿金却迟迟未给。
2017年2月,周敏再次来索要钱财。正巧阮茗蕙带儿子出门了,为了能在妻子回来前将事情解决好,陆青选择了报警。在派出所,两人协商将40万元赔偿金改为20万元,陆青在阮茗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20万元转给了周敏。
当阮茗蕙发现丈夫再次背着自己给周敏转钱时,她忍无可忍,提出离婚。与此同时,她将陆青和周敏告上法庭,企图要回丈夫背着自己前前后后赠予周敏的780980元。
2018年11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在法庭上,阮茗蕙提出了三点诉求:确认陆青给周敏780980元的赠与行为无效;依法判决周敏返还原告78098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阮茗蕙把陆青赠予周敏的钱财明细做了清单,并证明陆青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周敏。陆青出轨他人,对家庭不忠,他的赠与行为是为婚外情埋单,既违背道德伦理,也违背法律规定。
周敏却矢口否认:“在整个事件里,我也是受害者。陆青并没有告诉我他已婚,我们以男女朋友的关系住在一起。所以这不属于赠与,是共同生活的费用支出。”周敏表示,这其中20万元是在派出所调解时,双方达成的约定。对此,阮茗蕙并不能接受。她认为,所谓的协议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不该用夫妻的共有财产履行协议。
自知理亏的陆青,在法庭上向妻子道歉,将所有事情当庭说出。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陆青的赠与行为无效;周敏7日内返还全部钱款。周敏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2019年2月,二审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正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涉及隐私,文中公司和人物均化名。)
实习编辑 巴恬恬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