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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匡1人大对1980年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新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是与当前社会实际相适应的.该制度的设立对于解决当前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系统分析该项制度的基础上,对其必要性、现行规定及不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构想,以期深化对其理论和实践的认识,并对进一步的立法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