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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开启了地方立法新航程。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决设区市发展的实际问题;有利于在全社会更好地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工作;有利于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地方实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