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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一个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不论其是否设理事会,每一个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一名,并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长选举产生后,其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等是由章程规定,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在理事会中,理事长是召集人和组织者,与其他理事相比,没有更多的表决权。理事长可以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