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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坎南始终宣称自己作为契约论者,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他的正义观。他的正义观有个体主义、边际主义、主观主义的特点,正义标准上坚持规则主义,注重程序正义和机会公平。布坎南的正义观也存在一些理论困境,如一致同意原则的非现实性、规则主义与正义标准的矛盾、契约论和效益主义的混合,以及无法解决机会公平问题等。其正义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和完善有一定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