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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地方高校的内部治理成效显著,其主要采取董事会单会治理或双会治理、校内外双边治理或校内单边治理、“校一学院(或学部)”双层级治理以及通过特定人员或管理机构进行治理协调。借鉴国外经验,针对我国新建本科院校内部管理专制集权、决策相对封闭、学术权力弱小、学生利益诉求难以体现等困境,应建立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设立教授委员会为学术决策机构,保证校长独立行使行政指挥权和院(系)办学自主权,同时鼓励大学生参与学校内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