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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初是作为推动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提出的,无论从“十一五”规划纲要,还是《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等文件来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问题是财政体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而且越来越强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及其重要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条件的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