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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一个新的劳资时代的到来。占我国职工总人数37.7%的女性职工如何才能利用该部法律更好地自我保护呢?
屡次约定试用期?明确拒绝!
理由: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曹小姐近来很郁闷。半年前,她应聘到了一家电器公司做销售员。公司与她口头约定:6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为800元。如试用期合格,就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提升为1200元每月。没想到试用期满后,公司以还需要继续考察为由要其再试用3个月。而3个月后最终公司却以曹小姐达不到公司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了她。
《劳动合同法》定律: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提醒:
耍手段故意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只是一些不良用人单位惯用的伎俩之一。以后可能诸如上班聊天、透露自己或者他人工资标准等行为都可能成为企业“开掉”职工的理由。对此,职业女性也不得不防。
东家不签书面合同?双倍赔偿!
理由: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每月赔偿两倍工资。
两年前,陈女士不顾父母的反对执意辞掉了小学老师的工作,来到广州的一家私营企业做行政工作,但却一直没和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1月,陈女士向单位请了婚假回家结婚,但婚假期间单位却没给她发一分钱的工资,陈女士一怒之下告到劳动仲裁委。陈女士原本只想要回自己一个月的工资,没想到劳动仲裁委竟然判单位赔偿了自己双倍工资,获得了一个意料之外的“惊喜”。
《劳动合同法》定律:
1、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就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说,该员工将成为用人单位的“终身员工”。
律师提醒:
对于单位不签合同这一情形,《劳动法》通常只认定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而无要求单位双倍赔偿工资的强制性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不签合同的情形就不仅视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一律强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双倍赔偿。
动辄拿违约金吓人?不再奏效!
理由:只有3种情形才能约定违约金,其他一律无效。
孙女士凭着能做一手好包子的手艺来到上海一家酒店做了糕点师。但酒店经理常常让孙女士加班干活,还时常对她动手动脚,孙女士无奈决定辞职。可酒店经理不依,称孙女士违背服务3年的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应该支付酒店5000元违约金。孙女士坚决不给,酒店遂将她告到了仲裁委。结果,酒店输了,孙女士赢了。
《劳动合同法》定律:
1、除非劳动者接受过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或有保密协议、竞业禁止限制的协议,劳动者辞职时,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2、即使有竞业禁止限制协议,如果只约定了劳动者的违约金,而没有约定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该协议也会因为无效而不需要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律师提醒:
如果你不是公司的高管人员或者技术核心人员或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是不能要求一般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即使签了也是无效的。
单位扣押证件财物?大胆去告!
理由:没有行规,只有法规,谁扣谁受罚。
学计算机专业的王小姐研究生毕业后,应聘到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做起了市场开发专员。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扣押了她的毕业证和学历证。凭借自己的知识,王小姐很快为公司打下了一片天地。不过王小姐越来越觉得这个公司不再适合自己的发展,几次打算辞职,但一想到自己的学历证件还在公司手里就泄了气,只好继续留下来。
《劳动合同法》定律:
1、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律师提醒:
交纳合同保证金、工具押金、服装押金等各种押金和扣押身份证件,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离职的惯用手段。对此,你可收集证据举报。
签约两次不给“终身制”?补偿金翻倍!
理由:连续两次签约后,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学化工专业出身的龚小姐在一家外资化妆品企业做了一名技术开发人员,合同每3年一签。晃眼6年过去了,龚小姐为企业开发了大量畅销的新产品,龚小姐和外资企业的合同也签了两次。鉴于龚小姐的贡献,外资企业宣布,提前与龚小姐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说,龚小姐成了这家很多人都艳羡的企业的“终身员工”。
《劳动合同法》定律:
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律师提醒: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在此之后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同时,要提防一些企业偷梁换柱之法,比如:如果企业下面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企业就可能以分公司的名义与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合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来,虽然这些员工的工作环境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待遇也和原来一摸一样,但是“已经连续二次签订合同”的资历却没有了,你就永远无法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同于终身制员工。责编/张立平[email protected]
屡次约定试用期?明确拒绝!
理由: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曹小姐近来很郁闷。半年前,她应聘到了一家电器公司做销售员。公司与她口头约定:6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为800元。如试用期合格,就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提升为1200元每月。没想到试用期满后,公司以还需要继续考察为由要其再试用3个月。而3个月后最终公司却以曹小姐达不到公司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了她。
《劳动合同法》定律: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提醒:
耍手段故意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只是一些不良用人单位惯用的伎俩之一。以后可能诸如上班聊天、透露自己或者他人工资标准等行为都可能成为企业“开掉”职工的理由。对此,职业女性也不得不防。
东家不签书面合同?双倍赔偿!
理由: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每月赔偿两倍工资。
两年前,陈女士不顾父母的反对执意辞掉了小学老师的工作,来到广州的一家私营企业做行政工作,但却一直没和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1月,陈女士向单位请了婚假回家结婚,但婚假期间单位却没给她发一分钱的工资,陈女士一怒之下告到劳动仲裁委。陈女士原本只想要回自己一个月的工资,没想到劳动仲裁委竟然判单位赔偿了自己双倍工资,获得了一个意料之外的“惊喜”。
《劳动合同法》定律:
1、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就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说,该员工将成为用人单位的“终身员工”。
律师提醒:
对于单位不签合同这一情形,《劳动法》通常只认定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而无要求单位双倍赔偿工资的强制性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不签合同的情形就不仅视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一律强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双倍赔偿。
动辄拿违约金吓人?不再奏效!
理由:只有3种情形才能约定违约金,其他一律无效。
孙女士凭着能做一手好包子的手艺来到上海一家酒店做了糕点师。但酒店经理常常让孙女士加班干活,还时常对她动手动脚,孙女士无奈决定辞职。可酒店经理不依,称孙女士违背服务3年的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应该支付酒店5000元违约金。孙女士坚决不给,酒店遂将她告到了仲裁委。结果,酒店输了,孙女士赢了。
《劳动合同法》定律:
1、除非劳动者接受过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或有保密协议、竞业禁止限制的协议,劳动者辞职时,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2、即使有竞业禁止限制协议,如果只约定了劳动者的违约金,而没有约定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该协议也会因为无效而不需要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律师提醒:
如果你不是公司的高管人员或者技术核心人员或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是不能要求一般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即使签了也是无效的。
单位扣押证件财物?大胆去告!
理由:没有行规,只有法规,谁扣谁受罚。
学计算机专业的王小姐研究生毕业后,应聘到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做起了市场开发专员。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扣押了她的毕业证和学历证。凭借自己的知识,王小姐很快为公司打下了一片天地。不过王小姐越来越觉得这个公司不再适合自己的发展,几次打算辞职,但一想到自己的学历证件还在公司手里就泄了气,只好继续留下来。
《劳动合同法》定律:
1、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律师提醒:
交纳合同保证金、工具押金、服装押金等各种押金和扣押身份证件,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离职的惯用手段。对此,你可收集证据举报。
签约两次不给“终身制”?补偿金翻倍!
理由:连续两次签约后,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学化工专业出身的龚小姐在一家外资化妆品企业做了一名技术开发人员,合同每3年一签。晃眼6年过去了,龚小姐为企业开发了大量畅销的新产品,龚小姐和外资企业的合同也签了两次。鉴于龚小姐的贡献,外资企业宣布,提前与龚小姐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说,龚小姐成了这家很多人都艳羡的企业的“终身员工”。
《劳动合同法》定律:
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律师提醒: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在此之后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同时,要提防一些企业偷梁换柱之法,比如:如果企业下面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企业就可能以分公司的名义与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合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来,虽然这些员工的工作环境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待遇也和原来一摸一样,但是“已经连续二次签订合同”的资历却没有了,你就永远无法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同于终身制员工。责编/张立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