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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征收因涉及被征收对象的切身利益及长远利益而备受关注,要使土地征收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就必须解决各种征收矛盾。
[关键词]土地征收 矛盾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01-0190-01
《中華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也是农民赖以生活的生存之本,当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时很多农户出现了抵触情绪,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征地矛盾不断出现,似有愈演愈烈之势。征地拆迁解放台湾”,这句民间流传的口号道出了土地征收工作的艰难。而艰难也说明了土地征收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征收矛盾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减少征地矛盾是新时期土地征收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征地矛盾产生的原因
1、征收补偿政策不健全、程序不透明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的补偿条例,有些市县在具体的征收工作中也没有制定明确的补偿办法,只是根据省里出台的土地征收综合区片地价的相关规定宏观实施,一些具体的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确定,不能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公示,被征收人对政策标准的知情权处于半明半暗的状态,加上有的工作人员工作程序、方式过于粗放,方法过于简单,对征收政策、补偿标准、项目用地主体等宣传不到位,省略了一些必要的程序,大大影响了征收补偿政策及标准的透明度,被征收农户的文化水平、理解能力又有很大的差异,致使同一征收政策在不同征收对象之间产生了不同理解,他们采取的应对措施也就大相径庭。
2、补偿标准更新不及时,不能有效反映土地价值
依据国家及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征地的补偿价格要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反映物价上涨指数等综合因素,平均2-3年对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进行一次调整。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五、六年也不调整地价,老地价已远远不能反映新的土地价值,被征收人因补偿价格低不同意征收,工作很难推进。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政府只能暗箱操作,采取提高附属物补偿标准、给予奖励、发放生活保障金等形式增加对被征收人的补偿。由于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暗补标准不同,不同的被征收人在同等条件下得到的实际补偿就有差异,补偿相对较低的人就会心理失衡,就会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不满。
3、补偿款发放不到位,征地容易要钱难
许多地方政府在项目建设上论证不科学,项目上马容易,持续发展难,加之近几年世界经济形势总体下行,许多经济开发区的经营出现问题,甚至负债累累,新项目的上马又必须征地,可补偿资金的渠道并不畅通,一些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迟迟不能到位,被征收人拿着一纸协议却得不到及时补偿,在等待付款的过程中心情是何等的焦虑可想而知,当补偿款的拖欠时间远远超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时必然奋起反抗,以上访、起诉等形式来维权,有的甚至攻击政府、破坏公共财物,使征收矛盾趋于激化。
4、保障政策难落实,被征收人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
落实好被征收农户的社会保障做为一项硬性指标被写进各省市的土地征收政策里,但在实际贯彻执行中却困难重重。因为社会保障金需要地方财政、村集体、农户三方共同按比例承担,被征收土地的绝大多数农户不愿意从自已的土地安置补偿费中扣缴社会保障金,他们更愿意多要点安置补偿费投资理财保障自已以后的生活,不支持也不参加政府为他们制定的社会保障政策,导致很多地方的被征收农户社会保障政策不能有效的贯彻执行。这些被征收农户有的善于理财,能够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可有些农民土地安置补偿费几年就被消费殆尽,更有甚者一夜豪赌,全部补偿费化为乌有。这些因自身原因返贫的被征收户,当生活困难时就会找政府救济,有的甚至上访闹事,引发了各种矛盾。
二、解决征地矛盾的对策
1、加强培训,提高征收队伍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任何一项工作的完成都离不开人。要想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首先,要通过培训学习让征收工作人员感受到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和使命感,从自身产生源动力自发的在工作中探索追寻,在新形势下研究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其次,要让征收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政策与法规。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若自已都不熟悉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解释起来必是南辕北辙。再次,还要加强对征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征收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征收对象性格差异、文化素质差异都很大,要通过学习与培训在使工作人员在与被征收对象谈话时有耐心,有思辨能力,有谈话技巧,更要有一颗忠诚的公仆之心,做到耐心有序,和蔼有力。
2、增加透明度,做到程序公开,政策透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征地矛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及时,农户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因为误解、误读激发了负面的情绪与行为。因此,在征收政策的宣传过程中一定要把政策吃透,讲透,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政策法规特别是征收补偿标准在公告栏里公示,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3、及时调整区片地价,让土地征收的价格与价值相符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也在逐年增长,土地做为不可再生资源,可谓寸土寸金,价值越来越高,其征收价格应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年提高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特别是在当前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让失地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条件不因失地而降低,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要积极行政,争取每2年调整一次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让价格与价值相符,让农民在认可补偿价格的基础上支持国家建设,达到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的互利共盈。
4、开源节流,确保征收补偿资金及时到位
地方政府在建设各种开发区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受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必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与阻力,特别是当前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动力弱化的形势下,很多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出现下行态势,资金紧张,流通受限。但所有这些不利因素都不能作为拖欠被征收农户土地补偿款的理由,国家三令五申的要求一定要保障被征收农户的利益,就是要保证农户及时领取征收补偿款,各地政府及开发区要积极探索科学的经营方法,克服一切困难,开源节流把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款做为重点列入年初预算,优先保障,及时发放,杜绝征收容易要钱难的不良现象,树立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
5、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政策,解除农户的后顾之忧
纵观各种土地征收矛盾,核心就是利益问题,一些被征收农户无视补偿政策漫天要价,无非就是想给自己的生活多些保障,而现行的失地农民保障政策因得不到农民的认可而无法真正的贯彻落实。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一套农民认可、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政策,让地方财政、所属行政村、被征收农户的利益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让失地农户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失地前的水平,且略有提高。这样农户才能解除后顾之忧,才能支持国家的土地征收政策,减少征收矛盾。
参考文献
[1] 曾建发征收拆迁中的突出问题与对策中国土地2016(12).
[2] 法律实务专业编写组征地安置补偿实用法律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关键词]土地征收 矛盾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01-0190-01
《中華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也是农民赖以生活的生存之本,当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时很多农户出现了抵触情绪,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征地矛盾不断出现,似有愈演愈烈之势。征地拆迁解放台湾”,这句民间流传的口号道出了土地征收工作的艰难。而艰难也说明了土地征收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征收矛盾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减少征地矛盾是新时期土地征收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征地矛盾产生的原因
1、征收补偿政策不健全、程序不透明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的补偿条例,有些市县在具体的征收工作中也没有制定明确的补偿办法,只是根据省里出台的土地征收综合区片地价的相关规定宏观实施,一些具体的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确定,不能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公示,被征收人对政策标准的知情权处于半明半暗的状态,加上有的工作人员工作程序、方式过于粗放,方法过于简单,对征收政策、补偿标准、项目用地主体等宣传不到位,省略了一些必要的程序,大大影响了征收补偿政策及标准的透明度,被征收农户的文化水平、理解能力又有很大的差异,致使同一征收政策在不同征收对象之间产生了不同理解,他们采取的应对措施也就大相径庭。
2、补偿标准更新不及时,不能有效反映土地价值
依据国家及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征地的补偿价格要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反映物价上涨指数等综合因素,平均2-3年对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进行一次调整。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五、六年也不调整地价,老地价已远远不能反映新的土地价值,被征收人因补偿价格低不同意征收,工作很难推进。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政府只能暗箱操作,采取提高附属物补偿标准、给予奖励、发放生活保障金等形式增加对被征收人的补偿。由于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暗补标准不同,不同的被征收人在同等条件下得到的实际补偿就有差异,补偿相对较低的人就会心理失衡,就会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不满。
3、补偿款发放不到位,征地容易要钱难
许多地方政府在项目建设上论证不科学,项目上马容易,持续发展难,加之近几年世界经济形势总体下行,许多经济开发区的经营出现问题,甚至负债累累,新项目的上马又必须征地,可补偿资金的渠道并不畅通,一些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迟迟不能到位,被征收人拿着一纸协议却得不到及时补偿,在等待付款的过程中心情是何等的焦虑可想而知,当补偿款的拖欠时间远远超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时必然奋起反抗,以上访、起诉等形式来维权,有的甚至攻击政府、破坏公共财物,使征收矛盾趋于激化。
4、保障政策难落实,被征收人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
落实好被征收农户的社会保障做为一项硬性指标被写进各省市的土地征收政策里,但在实际贯彻执行中却困难重重。因为社会保障金需要地方财政、村集体、农户三方共同按比例承担,被征收土地的绝大多数农户不愿意从自已的土地安置补偿费中扣缴社会保障金,他们更愿意多要点安置补偿费投资理财保障自已以后的生活,不支持也不参加政府为他们制定的社会保障政策,导致很多地方的被征收农户社会保障政策不能有效的贯彻执行。这些被征收农户有的善于理财,能够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可有些农民土地安置补偿费几年就被消费殆尽,更有甚者一夜豪赌,全部补偿费化为乌有。这些因自身原因返贫的被征收户,当生活困难时就会找政府救济,有的甚至上访闹事,引发了各种矛盾。
二、解决征地矛盾的对策
1、加强培训,提高征收队伍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任何一项工作的完成都离不开人。要想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首先,要通过培训学习让征收工作人员感受到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和使命感,从自身产生源动力自发的在工作中探索追寻,在新形势下研究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其次,要让征收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政策与法规。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若自已都不熟悉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解释起来必是南辕北辙。再次,还要加强对征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征收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征收对象性格差异、文化素质差异都很大,要通过学习与培训在使工作人员在与被征收对象谈话时有耐心,有思辨能力,有谈话技巧,更要有一颗忠诚的公仆之心,做到耐心有序,和蔼有力。
2、增加透明度,做到程序公开,政策透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征地矛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及时,农户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因为误解、误读激发了负面的情绪与行为。因此,在征收政策的宣传过程中一定要把政策吃透,讲透,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政策法规特别是征收补偿标准在公告栏里公示,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3、及时调整区片地价,让土地征收的价格与价值相符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也在逐年增长,土地做为不可再生资源,可谓寸土寸金,价值越来越高,其征收价格应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年提高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特别是在当前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让失地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条件不因失地而降低,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要积极行政,争取每2年调整一次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让价格与价值相符,让农民在认可补偿价格的基础上支持国家建设,达到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的互利共盈。
4、开源节流,确保征收补偿资金及时到位
地方政府在建设各种开发区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受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必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与阻力,特别是当前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动力弱化的形势下,很多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出现下行态势,资金紧张,流通受限。但所有这些不利因素都不能作为拖欠被征收农户土地补偿款的理由,国家三令五申的要求一定要保障被征收农户的利益,就是要保证农户及时领取征收补偿款,各地政府及开发区要积极探索科学的经营方法,克服一切困难,开源节流把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款做为重点列入年初预算,优先保障,及时发放,杜绝征收容易要钱难的不良现象,树立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
5、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政策,解除农户的后顾之忧
纵观各种土地征收矛盾,核心就是利益问题,一些被征收农户无视补偿政策漫天要价,无非就是想给自己的生活多些保障,而现行的失地农民保障政策因得不到农民的认可而无法真正的贯彻落实。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一套农民认可、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政策,让地方财政、所属行政村、被征收农户的利益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让失地农户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失地前的水平,且略有提高。这样农户才能解除后顾之忧,才能支持国家的土地征收政策,减少征收矛盾。
参考文献
[1] 曾建发征收拆迁中的突出问题与对策中国土地2016(12).
[2] 法律实务专业编写组征地安置补偿实用法律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