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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冲突法领域,承认和肯定法官或法院自由裁量权,学界和立法上均不存异议.但是,对于自由裁量权在冲突法中存在的必要性,特别是如何在冲突法上具体适用自由裁量权,要么语焉不详,笼而统之,要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种状况,无论对冲突法自身发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维护其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都是极其不利的,必须加以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