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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主产区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机制不协调。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失衡直接影响到粮食主产区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从而对我国粮食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分析和研究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失衡的表现、原因,对重新认识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对建立合理的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产销协调机制,从而保障我国粮食长期安全供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定义
粮食主产区是指地理、土壤、气候和技术等条件适合种植粮食作物,农业资源丰富,机械化水平较高,科技实力相对其他省份雄厚,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地区。我国粮食和农业主管部门依据各地区粮食产量、播种面积和提供的商品粮数量及其占全国的比重,一般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南、江西、安徽、河北、辽宁、湖北、湖南、江苏、山东、四川 13 个省区作为粮食主产区。
与粮食主产区相对应的就是粮食主销区,指的是那些没有种植粮食作物比较优势的省份。我国粮食主销区主要有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 个省( 市) ,这些地区粮食生产与需求矛盾比较突出,需要依靠市场调节,调入主产区粮食以保障该地区供给。
二、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失衡的表现
(一)产销利益主体的利益失衡。粮食价格是联结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纽带。一方面,粮食购销市场垄断状况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使得生产者利益仍然不断转移给消费者;另一方面,粮食生产者是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在粮食出售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市场中介服务以及交易谈判的地位和能力。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利益矛盾关系的存在,客观上促成和放大了粮食供求之间的矛盾,使得粮食流通出现梗阻。
(二)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利益失衡。粮食产销的不协调,不仅体现在作为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各自内部的利益主体之间,更体现在其两个区域间利益失衡。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利益不协调主要表现为粮食主产区承担较大的投入,以至于产销区之矛盾重重、购销不稳。
三、我国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失衡的原因
当前,由于粮食产业的特殊性、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粮食补贴标准倒挂等原因,致使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机制失衡。
(一)粮食的较低需求价格弹性以及粮食产业的弱质性是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失衡的基本原因。我国的粮食主产区是在政府超经济力量的牵引下,牺牲了调整农村结构和地区产业布局,发展农村其它经济产业和工业等机会的前提下,不计“收益”地长期担负起了维持我国粮食种植面积稳定,保证粮食稳定供给的社会重担。
(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是粮食主产区利益机制失衡的历史原因。一是粮食价格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工业消费品价格的剪刀差;二是粮食主产区初加工的粮食产品价格与主销区精加工粮食产品价格的剪刀;三是粮食主产区出售商品粮承担了巨额的流通费用与主销区以半行政半市场价格获得商品粮的剪刀差。
1952—1990年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从农业中取得的剩余总量为11594亿元,减去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农业部门的资金流出量约为1万亿元,占国民收入全部积累额的2214%。因此,哪个地区提供的粮食等原料性商品量越多,其农业价值的流失量就越大,尤其以剪刀差方式流失的价值量越大。
(三)粮食补贴资金来源不合理是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机制失衡的政策原因。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粮食风险基金。1999以后,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实行包干办法。这导致了地方政府配套的基金增多,其绝对额相对于财政收入比例也越大,这给粮食主产区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
四、构建合理的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协调机制
粮食主产区是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基地,在我国粮食有效供给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建立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利益协调机制是新形势下实现粮食供求平衡、确保粮食安全的现实之旅。鉴于粮食的特殊商品属性,解决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利益协调不仅要依靠市场调节,更要强有力的政府保证措施。
(一)调整中央、主产区和主销区粮食风险基金承担的比例。国家应逐步调减中央财政对一些粮食主销区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补助的比例,将这一部分资金集中用于粮食主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产区生产的超过本区年消费量的部分,粮食补贴资金全额由中央财政或粮食主销区地方政府承担。以此解决“产粮越多,包袱越重”的财政反差。
(二)征收粮食消费税,建立粮食安全基金,对粮食生产者进行直接补贴。对粮食消费者征税,即是对主销区享受主产区进行粮食生产的正外部性而征收的一种庇古税。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补贴给种粮农户。
(三)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互建粮食储备设施。国家要支持、引导主销区政府通过主产区政府和粮食企业进行储备粮收购与储备。粮食仓库建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收购的粮食所有权归主销区政府,收购资金由主销区政府提供,并提供经营费用。这样一来便可利用两地储存设施的差异,实行北粮南调,易地储存,待机销售,从而有效地缓解主产区粮食收储矛盾。
(四)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综合式的产销协作。支持粮食销区企业到产区开展订单生产、订单收购。鼓励采取 “公司+农户”的形式,或兴办农业生产、销售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促进农民与市场的有效连接。
五、结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当前,我国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失衡问题比较突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利益失衡的原因既有一定的历史因素,也有较强的政策因素。单纯依靠市场调节粮食生产难以实现国内粮食供求均衡,必须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手段。通过这些途径,建立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之间粮食和经济利益之间互惠互利的关系,形成粮食稳定生产、有序流通和均衡供应的良性格局,避免粮食生产和粮食供求的剧烈波动,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与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本文为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课题(M13121)阶段性成果。
一、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定义
粮食主产区是指地理、土壤、气候和技术等条件适合种植粮食作物,农业资源丰富,机械化水平较高,科技实力相对其他省份雄厚,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地区。我国粮食和农业主管部门依据各地区粮食产量、播种面积和提供的商品粮数量及其占全国的比重,一般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南、江西、安徽、河北、辽宁、湖北、湖南、江苏、山东、四川 13 个省区作为粮食主产区。
与粮食主产区相对应的就是粮食主销区,指的是那些没有种植粮食作物比较优势的省份。我国粮食主销区主要有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 个省( 市) ,这些地区粮食生产与需求矛盾比较突出,需要依靠市场调节,调入主产区粮食以保障该地区供给。
二、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失衡的表现
(一)产销利益主体的利益失衡。粮食价格是联结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纽带。一方面,粮食购销市场垄断状况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使得生产者利益仍然不断转移给消费者;另一方面,粮食生产者是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在粮食出售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市场中介服务以及交易谈判的地位和能力。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利益矛盾关系的存在,客观上促成和放大了粮食供求之间的矛盾,使得粮食流通出现梗阻。
(二)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利益失衡。粮食产销的不协调,不仅体现在作为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各自内部的利益主体之间,更体现在其两个区域间利益失衡。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利益不协调主要表现为粮食主产区承担较大的投入,以至于产销区之矛盾重重、购销不稳。
三、我国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失衡的原因
当前,由于粮食产业的特殊性、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粮食补贴标准倒挂等原因,致使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机制失衡。
(一)粮食的较低需求价格弹性以及粮食产业的弱质性是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失衡的基本原因。我国的粮食主产区是在政府超经济力量的牵引下,牺牲了调整农村结构和地区产业布局,发展农村其它经济产业和工业等机会的前提下,不计“收益”地长期担负起了维持我国粮食种植面积稳定,保证粮食稳定供给的社会重担。
(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是粮食主产区利益机制失衡的历史原因。一是粮食价格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工业消费品价格的剪刀差;二是粮食主产区初加工的粮食产品价格与主销区精加工粮食产品价格的剪刀;三是粮食主产区出售商品粮承担了巨额的流通费用与主销区以半行政半市场价格获得商品粮的剪刀差。
1952—1990年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从农业中取得的剩余总量为11594亿元,减去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农业部门的资金流出量约为1万亿元,占国民收入全部积累额的2214%。因此,哪个地区提供的粮食等原料性商品量越多,其农业价值的流失量就越大,尤其以剪刀差方式流失的价值量越大。
(三)粮食补贴资金来源不合理是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机制失衡的政策原因。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粮食风险基金。1999以后,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实行包干办法。这导致了地方政府配套的基金增多,其绝对额相对于财政收入比例也越大,这给粮食主产区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
四、构建合理的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协调机制
粮食主产区是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基地,在我国粮食有效供给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建立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利益协调机制是新形势下实现粮食供求平衡、确保粮食安全的现实之旅。鉴于粮食的特殊商品属性,解决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利益协调不仅要依靠市场调节,更要强有力的政府保证措施。
(一)调整中央、主产区和主销区粮食风险基金承担的比例。国家应逐步调减中央财政对一些粮食主销区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补助的比例,将这一部分资金集中用于粮食主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产区生产的超过本区年消费量的部分,粮食补贴资金全额由中央财政或粮食主销区地方政府承担。以此解决“产粮越多,包袱越重”的财政反差。
(二)征收粮食消费税,建立粮食安全基金,对粮食生产者进行直接补贴。对粮食消费者征税,即是对主销区享受主产区进行粮食生产的正外部性而征收的一种庇古税。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补贴给种粮农户。
(三)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互建粮食储备设施。国家要支持、引导主销区政府通过主产区政府和粮食企业进行储备粮收购与储备。粮食仓库建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收购的粮食所有权归主销区政府,收购资金由主销区政府提供,并提供经营费用。这样一来便可利用两地储存设施的差异,实行北粮南调,易地储存,待机销售,从而有效地缓解主产区粮食收储矛盾。
(四)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综合式的产销协作。支持粮食销区企业到产区开展订单生产、订单收购。鼓励采取 “公司+农户”的形式,或兴办农业生产、销售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促进农民与市场的有效连接。
五、结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当前,我国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失衡问题比较突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利益失衡的原因既有一定的历史因素,也有较强的政策因素。单纯依靠市场调节粮食生产难以实现国内粮食供求均衡,必须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手段。通过这些途径,建立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之间粮食和经济利益之间互惠互利的关系,形成粮食稳定生产、有序流通和均衡供应的良性格局,避免粮食生产和粮食供求的剧烈波动,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与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本文为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课题(M1312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