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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指出了对食品安全实行档案化管理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实行食品安全档案化管理所面临的难题,探讨了食品安全档案化管理的内容及加强措施。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档案化管理 信用档案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瘦肉精”、“染色馒头”、“一滴香”等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人们在愤慨于不法奸商的无良之外,时常发出“我们还能吃什么?”的困惑。虽然我国早在2009年6月1日起就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是近年来仍不时爆发出“饮食危机”,使老百姓最平常的饮食生活都如履薄冰,这就不得不把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任提上了议事日程,特别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档案化管理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对食品安全实行档案化管理的必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国办)于2011年4月20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指出,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对食品安全实行档案化管理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也是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經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对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食品不安全因素,促进食品行业的稳定和发展,保护群众的消费权益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行食品安全的档案化管理就是对食品建立“身份证”,即信用档案。从食品生产源头的动植物养殖、种植开始,到食品生产加工的销售过程,都要有详细的记录,这样不仅大大增强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责任心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的透明度,而且大大提高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信任度。食品的质量是生产企业的生命,只有无污染、安全、优质、趋向自然化的绿色食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也只有建立了食品安全档案,才能保证企业顺利开展市场销售,同时提高我国食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应对反倾销、攻克国际贸易壁垒,使我国外贸出口免受损失。
二、实行食品安全档案化管理所面临的难题
食品安全档案化管理的实施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的国情,通常一项新的政策的出台往往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早在2009年我国就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是由于各相关部门并未按照此法严格执行,加之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造成了今天百姓“为食难安”的局面。同样,国办在下发的通知中虽然明令规定要在2011年年底前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如果国家没有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出台,恐怕这也将成为一张“空头支票”,那么实行档案化管理就更无从谈起了。
其次,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当有限,特别是在食品工业发展方面与先进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国规模小、生产条件差、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还很庞大。特别是那些街边烤羊肉串的小摊儿,那些散布于乡村的腌肉作坊,那些零散分布在小区和街道的熟食店,那些人声熙攘的街边早点摊,它们看上去毫不起眼,甚至隔很远都能闻到诱人的香味儿,但却都是食品安全链条上的一个个终端和重要关卡,对于这一关系着亿万人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领域,不只是给予关注就能解决的问题。类似这种的小摊位、小作坊,是毫无档案意识可言的。可见如果要将这些摊点进行规范化监管,实行档案化管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我们的任务相当艰巨。
第三,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饮食文化源远流长,各地的食品种类极为丰富,风俗习惯也是各不相同,另外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如果想把所有的食品都建立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则具有相当大的困难。
三、食品安全档案化管理的内容
对食品安全的卫生质量实行档案化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建立食品生产、销售档案,即为食品设立“身份证”、履历表,另一方面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引导企业转变观念加强行业自律。
以日本为例,日本是世界上对食品安全卫生质量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其早在2005年以前就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身份”认证。同时,日本还明确规定对国内流通销售的农产品标注“履历”,消费者可以根据产品包装上的标签上网查到所购买农产品的产地、生产单位、生产过程、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等一系列的相关信息。这样不仅增加了消费者对购买农产品的了解和信任,也强化了食品生产者的责任。实际上,日本采取的这种制度就是要求对食用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过程进行档案化管理。
同样,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也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行档案化管理,使食品从“出生”到走上餐桌的各个环节都有档案记录,以提高生产加工过程的透明度,使从原料生产到产品加工的全过程成为可追溯的过程,保证食品具有可溯源性。这样食品就有了属于自己的专属“身份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根据相关信息追溯到该食品的生产者和生产过程。
另外还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包括食品加工经营企业诚信承诺书、食品原料的质量分析报告、生产操作情况的材料、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与评价报告、媒体对食品及其生产厂家的报道(包含正面的宣传介绍和负面的报道)等。此外,还涉及到食品监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所产生的执法活动证明文件、调查处理过程记录、结果分析报告等档案材料。加强食品领域的诚信建设,可以使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具有重信誉、重品质、重他人的信念,从而保证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如何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档案化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保证食品的可溯源体系。
食品的质量安全关系着民生大计,要想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吃到优质、安全、美味的食品,必须建立健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档案工作,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控制产品的质量。为了保证最后的食品安全,需要对食品链的各个环节规定相应的责任,保证根据相关档案信息,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可以追溯到食品生产的源头及其生产加工过程。这必然就涉及到对食品的原料、生产、保管、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的档案化管理,也只有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实行档案化管理,才能保证食品的可溯源体系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实现食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查有线索、找有依据,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问题带来的危害。
(二)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将食品安全档案应用到宣传教育当中。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可以增进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和监督能力,同时可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可以利用相关的档案信息制作宣传片等,宣传、传播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知识及惩戒措施,从而有助于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掌握的相关食品监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各企业食品的安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制假售假的失信企业,对长期守法经营诚信度高的企业予以大力宣传,使公众了解食品的安全状况,从而放心购买食用。同时,要想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档案信息的透明度,还应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并积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四)严格落实各责任方。
在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全过程进行档案化管理的过程中,要采取责任人制度,保证责任到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并记录相关档案信息以备追溯查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利用食品监管档案中的信息,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参 考 文 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57号令)。
[3]李凯年:《实行档案化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5年第一期。
[4]李霞:《加强档案建设,保证食品安全》[J],《兰台世界》,2008年第11期。
[5]赵丽群:《食品安全监管“三档”建设初探》[J],《企业管理》。
[6]彭聪:《法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及措施》[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年第10期。■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档案化管理 信用档案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瘦肉精”、“染色馒头”、“一滴香”等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人们在愤慨于不法奸商的无良之外,时常发出“我们还能吃什么?”的困惑。虽然我国早在2009年6月1日起就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是近年来仍不时爆发出“饮食危机”,使老百姓最平常的饮食生活都如履薄冰,这就不得不把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任提上了议事日程,特别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档案化管理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对食品安全实行档案化管理的必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国办)于2011年4月20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指出,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对食品安全实行档案化管理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也是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經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对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食品不安全因素,促进食品行业的稳定和发展,保护群众的消费权益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行食品安全的档案化管理就是对食品建立“身份证”,即信用档案。从食品生产源头的动植物养殖、种植开始,到食品生产加工的销售过程,都要有详细的记录,这样不仅大大增强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责任心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的透明度,而且大大提高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信任度。食品的质量是生产企业的生命,只有无污染、安全、优质、趋向自然化的绿色食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也只有建立了食品安全档案,才能保证企业顺利开展市场销售,同时提高我国食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应对反倾销、攻克国际贸易壁垒,使我国外贸出口免受损失。
二、实行食品安全档案化管理所面临的难题
食品安全档案化管理的实施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的国情,通常一项新的政策的出台往往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早在2009年我国就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是由于各相关部门并未按照此法严格执行,加之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造成了今天百姓“为食难安”的局面。同样,国办在下发的通知中虽然明令规定要在2011年年底前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如果国家没有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出台,恐怕这也将成为一张“空头支票”,那么实行档案化管理就更无从谈起了。
其次,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当有限,特别是在食品工业发展方面与先进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国规模小、生产条件差、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还很庞大。特别是那些街边烤羊肉串的小摊儿,那些散布于乡村的腌肉作坊,那些零散分布在小区和街道的熟食店,那些人声熙攘的街边早点摊,它们看上去毫不起眼,甚至隔很远都能闻到诱人的香味儿,但却都是食品安全链条上的一个个终端和重要关卡,对于这一关系着亿万人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领域,不只是给予关注就能解决的问题。类似这种的小摊位、小作坊,是毫无档案意识可言的。可见如果要将这些摊点进行规范化监管,实行档案化管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我们的任务相当艰巨。
第三,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饮食文化源远流长,各地的食品种类极为丰富,风俗习惯也是各不相同,另外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如果想把所有的食品都建立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则具有相当大的困难。
三、食品安全档案化管理的内容
对食品安全的卫生质量实行档案化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建立食品生产、销售档案,即为食品设立“身份证”、履历表,另一方面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引导企业转变观念加强行业自律。
以日本为例,日本是世界上对食品安全卫生质量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其早在2005年以前就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身份”认证。同时,日本还明确规定对国内流通销售的农产品标注“履历”,消费者可以根据产品包装上的标签上网查到所购买农产品的产地、生产单位、生产过程、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等一系列的相关信息。这样不仅增加了消费者对购买农产品的了解和信任,也强化了食品生产者的责任。实际上,日本采取的这种制度就是要求对食用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过程进行档案化管理。
同样,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也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行档案化管理,使食品从“出生”到走上餐桌的各个环节都有档案记录,以提高生产加工过程的透明度,使从原料生产到产品加工的全过程成为可追溯的过程,保证食品具有可溯源性。这样食品就有了属于自己的专属“身份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根据相关信息追溯到该食品的生产者和生产过程。
另外还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包括食品加工经营企业诚信承诺书、食品原料的质量分析报告、生产操作情况的材料、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与评价报告、媒体对食品及其生产厂家的报道(包含正面的宣传介绍和负面的报道)等。此外,还涉及到食品监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所产生的执法活动证明文件、调查处理过程记录、结果分析报告等档案材料。加强食品领域的诚信建设,可以使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具有重信誉、重品质、重他人的信念,从而保证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如何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档案化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保证食品的可溯源体系。
食品的质量安全关系着民生大计,要想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吃到优质、安全、美味的食品,必须建立健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档案工作,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控制产品的质量。为了保证最后的食品安全,需要对食品链的各个环节规定相应的责任,保证根据相关档案信息,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可以追溯到食品生产的源头及其生产加工过程。这必然就涉及到对食品的原料、生产、保管、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的档案化管理,也只有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实行档案化管理,才能保证食品的可溯源体系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实现食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查有线索、找有依据,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问题带来的危害。
(二)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将食品安全档案应用到宣传教育当中。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可以增进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和监督能力,同时可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可以利用相关的档案信息制作宣传片等,宣传、传播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知识及惩戒措施,从而有助于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掌握的相关食品监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各企业食品的安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制假售假的失信企业,对长期守法经营诚信度高的企业予以大力宣传,使公众了解食品的安全状况,从而放心购买食用。同时,要想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档案信息的透明度,还应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并积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四)严格落实各责任方。
在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全过程进行档案化管理的过程中,要采取责任人制度,保证责任到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并记录相关档案信息以备追溯查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利用食品监管档案中的信息,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参 考 文 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57号令)。
[3]李凯年:《实行档案化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5年第一期。
[4]李霞:《加强档案建设,保证食品安全》[J],《兰台世界》,2008年第11期。
[5]赵丽群:《食品安全监管“三档”建设初探》[J],《企业管理》。
[6]彭聪:《法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及措施》[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