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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对外公布了《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一项新规定就是:物业服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业主依据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分摊的费用、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等5项资金将被汇拢成“业主共有资金”,由业主大会开设账户管理。业主的物业费将先缴纳给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支付给物业服务公司其他管理人或者专业服务公司。对这项新的政策,行业中产生了热烈的讨论。本期,我们邀请了两位相关专家对这一新政策加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