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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推广应用,越来越多的与案件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被认知,并且在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等储存数据、保存资料已显示出其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的修订,重新界定了视听资料这一法定证据的内涵,在新的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如何审查视听资料证据效力、证据能力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