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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自由观念的论述是非常独到和深刻的,由于精神自身具有自由的本性,其固有的本性必定会驱使它逐步走向自由。因此,《精神现象学》描述的意识最终抵达“绝对知识”的演进过程甚至可以看成主体实现自己、探求自由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同时也表达出了黑格尔的自由观。
关键词:意识;精神;自由
一、《精神现象学》的意识发展逻辑
(一)意识
黑格尔把“意识”看作精神(意识)发展的起点,认为意识实现自我、寻求自由的起点是意识本身。在“意识”阶段以与自身相异的“物”为对象。“意识”发展的初始环节是“感性确定性”,它是一种最直接的感觉,主体对客体只是一种“意谓”,主体仅知道客体是存在的,但不能表达出究竟是什么。因为“我们说出来的却是普遍的东西”①。下个环节“知觉”则可以对这个存在是什么准确把握。但“知觉”所把握的只是事物的表象,还不能够认识到事物的本质。于是意识继续前进到“知性”环节。“知性”的使命是发现事物的本质,而事物的本质就是意识本身,一个他物的意识无疑就是自我意识,于是进入到了“自我意识”阶段。
(二)自我意识
此阶段,意识把自己作为自己的对象。“欲望”是“自我意识”发展的第一环节,“自我”为了自身的存在而杀死对方,然而对方不存在了,“自我”也就没有了对象,从而“自我”就不能实现自己。因此,“自我”把对方作为自己的奴隶,进入到了“主奴关系”环节。这一环节,主人通过奴隶来占有物,奴隶通过对物进行生产加工从而具有对物的支配权,进而成为物的“主人”,这样,主人进而依赖奴隶,仍然不能实现自我,于是,发展进入到“斯多葛主义”环节。此环节,“自我”认为,自由与否在于主观思想,思想确信自己是自由的那就是自由的。只要剃除欲望,仅凭主观思想就可实现“自由”。这种思想观念上的自由观脱离了客观存在的事物,是不真实的。于是,继续向前发展到“怀疑主义”,此环节的“自我”对一切现实持否定态度,“意识”认为只要对事物都予以全盘否定,便可实现自由。黑格尔批判“怀疑主义”:“它的行为和它的言词永远是矛盾着的”[1]。自由仍然不能实现。于是“自我意识”继续前进,进入到“苦恼的意识”环节。此环节的“自我”对思维不及的地方只有苦想,对自身则通过禁欲的方式予以否定。结果也不能实现“自我”的自由。
(三)理性
接下来进入到“理性”阶段。此阶段意识走出了自我意识的狭隘视野,看待对方的态度也由否定转变为肯定,理性与现实接触并从而实践。“观察的理性”是“理性”发展的第一环节,此环节意识与对象相互对立,“观察的理性”把对方看成独立存在的。它只知道自己是现实中的对象还不清楚自己就是概念本身。于是“理性”必然要进入到下个环节:“实践的理性”环节。此环节“理性”为了能够在客体中显现自身则通过一系列实践活动使自身转变成客体。在第三个环节“自在地和自为地真实的个体性”环节,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个体的思想和行为。这样,不仅个体取得了自身的自由,而且也实现了主体与个体统一。然而,此时的统一还不是真正的统一,立法的理性仍不能实现主体与客体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因为法律总带有主观性。黑尔格认为,现实社会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因此个体要想真正的实现自身,必须走入现实社会中去。
(四)精神
到了“精神”阶段,意识以“社会”为对象。第一个环节“真实的精神,伦理”是没有发生异化的环节。然而在此环节里却存在着家庭与国家的矛盾,家庭法制与国家法制相互对立,个人的伦理行为破坏了普遍的伦理精神,因此求助于法律维护,于是出现了“法权状态”。社会也开始自我异化。于是,“精神”发展进入到了下个环节,在“自身异化了的精神,教化”环节,人权没有了崇高精神与个性,精神难以融入这个“异己”的世界。然而,“启蒙运动”所带来的也仅仅是“绝对的自由”,于是精神把自身实现为自我决定的自由意志,便进入到了“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道德”环节。
(五)绝对知识
此阶段还不是精神发展的终极阶段,终极阶段是“绝对知识”阶段,“这个最后的精神形态就是… …就是绝对知识;绝对知识是在精神形态中认识着它自己的精神,换言之,是[精神对精神自身的]概念式的知识。”[2]概念既是“自我的存在”又是“为自我的存在”,是自我与存在的统一,因此,只有像绝对知识这样用概念来把握自己的对象,才能使对象具有自我的形式。至此,“精神就把握住了它自身的概念… …而它的目的的形态或它的定在要素(由于这个要素或形态是概念),就是它自身。”至此,自身与对象、自为与自在达到了彻底的统一。
二、个体实现自由之路
在黑格尔看来,人类意识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就是不断走向自我的过程、是所蕴含着的矛盾得到化解走向新阶段的过程、同时也是走向自由的过程。《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对意识每一发展阶段提出质疑,由此推移到更高的发展阶段,是他把人类意识看作实现自己、探求自由的表现。黑格尔在这里提出了一种自由观,他以自己独特的“概念”方式来论证“自我意识的自由”。阐述“精神”如何一步一步由“抽象”而最终走向“具体”,而走向了“具体”的这个“精神”又不受“感性世界”的束缚,从而保留了其“自由”的特性。“精神”历经艰难险阻,同时也丰富了自身,最终到达了有着丰富内容的“圆满”境界。在论证过程中,黑格尔把自由观、认识论和本体论三者统一起来,把自由归结于“绝对或精神”,这样,自由、对自由的认识以及自由的实现就被他看成“精神”的特性、目的和过程。或者说把自由、对自由的认识以及自由的实现看作“绝对或精神”的自由,看作“绝对或精神”的自由认识、看作“绝对或精神”的自由实践。在他看来,主体只有依靠实体才能存在和发展,实体也必须与主体统一,否则实体将是没有生气的,完全抽象的东西。
把自由归结于绝对或精神,这是黑格尔哲学的初衷和内在倾向。他把人类本身的尊严和自由以概念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自己的哲学加以论证,在他看来是与时俱进的,因为人的尊严、地位提高了,相反压迫也就消失了。于是自由精神贯穿于《精神现象学》的始终。
精神实现自由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就像黑格尔在序言中写的那样——“事情并不穷尽于它的目的,而穷尽于它的实现。”自由这一永恒话题早已有之,然而,现如今,我们该如何实现自由?以上对意识发展史的梳理分析过程,我们可以看出,精神一步步的前进直至最后取得成功无不是通过自己曲折的积极奋斗而得以完成的,自由是精神的内在本性。人若要实现自我,取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创造一个精彩的人生,达到万物与我为一的崇高境界,达到“主体与客体同一”的“绝对知识(精神现象学的最高阶段)高度,总得与物打交道,与人打交道”。[3]真正自由的人敢于面对现实,敢于与别人打交道。自由作为一种理想、对未来美好的向往,并非遥不可及,其实它与我们“共在”,它就处于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那么我们就不能像“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和“苦恼的意识”那样,单凭思想上的规避来获取,更不能按自己不着边际的“心的规律”办事。而是要从现实出发,把自己当做社会中的人,在历史中使自己获得人生的真谛。同时还要深刻的反思“平等”与“自由”两者如何联结这一重大社会现实问题。(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参考文献:
[1] 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 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 张世英著.自我实现的历程:解读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关键词:意识;精神;自由
一、《精神现象学》的意识发展逻辑
(一)意识
黑格尔把“意识”看作精神(意识)发展的起点,认为意识实现自我、寻求自由的起点是意识本身。在“意识”阶段以与自身相异的“物”为对象。“意识”发展的初始环节是“感性确定性”,它是一种最直接的感觉,主体对客体只是一种“意谓”,主体仅知道客体是存在的,但不能表达出究竟是什么。因为“我们说出来的却是普遍的东西”①。下个环节“知觉”则可以对这个存在是什么准确把握。但“知觉”所把握的只是事物的表象,还不能够认识到事物的本质。于是意识继续前进到“知性”环节。“知性”的使命是发现事物的本质,而事物的本质就是意识本身,一个他物的意识无疑就是自我意识,于是进入到了“自我意识”阶段。
(二)自我意识
此阶段,意识把自己作为自己的对象。“欲望”是“自我意识”发展的第一环节,“自我”为了自身的存在而杀死对方,然而对方不存在了,“自我”也就没有了对象,从而“自我”就不能实现自己。因此,“自我”把对方作为自己的奴隶,进入到了“主奴关系”环节。这一环节,主人通过奴隶来占有物,奴隶通过对物进行生产加工从而具有对物的支配权,进而成为物的“主人”,这样,主人进而依赖奴隶,仍然不能实现自我,于是,发展进入到“斯多葛主义”环节。此环节,“自我”认为,自由与否在于主观思想,思想确信自己是自由的那就是自由的。只要剃除欲望,仅凭主观思想就可实现“自由”。这种思想观念上的自由观脱离了客观存在的事物,是不真实的。于是,继续向前发展到“怀疑主义”,此环节的“自我”对一切现实持否定态度,“意识”认为只要对事物都予以全盘否定,便可实现自由。黑格尔批判“怀疑主义”:“它的行为和它的言词永远是矛盾着的”[1]。自由仍然不能实现。于是“自我意识”继续前进,进入到“苦恼的意识”环节。此环节的“自我”对思维不及的地方只有苦想,对自身则通过禁欲的方式予以否定。结果也不能实现“自我”的自由。
(三)理性
接下来进入到“理性”阶段。此阶段意识走出了自我意识的狭隘视野,看待对方的态度也由否定转变为肯定,理性与现实接触并从而实践。“观察的理性”是“理性”发展的第一环节,此环节意识与对象相互对立,“观察的理性”把对方看成独立存在的。它只知道自己是现实中的对象还不清楚自己就是概念本身。于是“理性”必然要进入到下个环节:“实践的理性”环节。此环节“理性”为了能够在客体中显现自身则通过一系列实践活动使自身转变成客体。在第三个环节“自在地和自为地真实的个体性”环节,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个体的思想和行为。这样,不仅个体取得了自身的自由,而且也实现了主体与个体统一。然而,此时的统一还不是真正的统一,立法的理性仍不能实现主体与客体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因为法律总带有主观性。黑尔格认为,现实社会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因此个体要想真正的实现自身,必须走入现实社会中去。
(四)精神
到了“精神”阶段,意识以“社会”为对象。第一个环节“真实的精神,伦理”是没有发生异化的环节。然而在此环节里却存在着家庭与国家的矛盾,家庭法制与国家法制相互对立,个人的伦理行为破坏了普遍的伦理精神,因此求助于法律维护,于是出现了“法权状态”。社会也开始自我异化。于是,“精神”发展进入到了下个环节,在“自身异化了的精神,教化”环节,人权没有了崇高精神与个性,精神难以融入这个“异己”的世界。然而,“启蒙运动”所带来的也仅仅是“绝对的自由”,于是精神把自身实现为自我决定的自由意志,便进入到了“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道德”环节。
(五)绝对知识
此阶段还不是精神发展的终极阶段,终极阶段是“绝对知识”阶段,“这个最后的精神形态就是… …就是绝对知识;绝对知识是在精神形态中认识着它自己的精神,换言之,是[精神对精神自身的]概念式的知识。”[2]概念既是“自我的存在”又是“为自我的存在”,是自我与存在的统一,因此,只有像绝对知识这样用概念来把握自己的对象,才能使对象具有自我的形式。至此,“精神就把握住了它自身的概念… …而它的目的的形态或它的定在要素(由于这个要素或形态是概念),就是它自身。”至此,自身与对象、自为与自在达到了彻底的统一。
二、个体实现自由之路
在黑格尔看来,人类意识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就是不断走向自我的过程、是所蕴含着的矛盾得到化解走向新阶段的过程、同时也是走向自由的过程。《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对意识每一发展阶段提出质疑,由此推移到更高的发展阶段,是他把人类意识看作实现自己、探求自由的表现。黑格尔在这里提出了一种自由观,他以自己独特的“概念”方式来论证“自我意识的自由”。阐述“精神”如何一步一步由“抽象”而最终走向“具体”,而走向了“具体”的这个“精神”又不受“感性世界”的束缚,从而保留了其“自由”的特性。“精神”历经艰难险阻,同时也丰富了自身,最终到达了有着丰富内容的“圆满”境界。在论证过程中,黑格尔把自由观、认识论和本体论三者统一起来,把自由归结于“绝对或精神”,这样,自由、对自由的认识以及自由的实现就被他看成“精神”的特性、目的和过程。或者说把自由、对自由的认识以及自由的实现看作“绝对或精神”的自由,看作“绝对或精神”的自由认识、看作“绝对或精神”的自由实践。在他看来,主体只有依靠实体才能存在和发展,实体也必须与主体统一,否则实体将是没有生气的,完全抽象的东西。
把自由归结于绝对或精神,这是黑格尔哲学的初衷和内在倾向。他把人类本身的尊严和自由以概念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自己的哲学加以论证,在他看来是与时俱进的,因为人的尊严、地位提高了,相反压迫也就消失了。于是自由精神贯穿于《精神现象学》的始终。
精神实现自由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就像黑格尔在序言中写的那样——“事情并不穷尽于它的目的,而穷尽于它的实现。”自由这一永恒话题早已有之,然而,现如今,我们该如何实现自由?以上对意识发展史的梳理分析过程,我们可以看出,精神一步步的前进直至最后取得成功无不是通过自己曲折的积极奋斗而得以完成的,自由是精神的内在本性。人若要实现自我,取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创造一个精彩的人生,达到万物与我为一的崇高境界,达到“主体与客体同一”的“绝对知识(精神现象学的最高阶段)高度,总得与物打交道,与人打交道”。[3]真正自由的人敢于面对现实,敢于与别人打交道。自由作为一种理想、对未来美好的向往,并非遥不可及,其实它与我们“共在”,它就处于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那么我们就不能像“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和“苦恼的意识”那样,单凭思想上的规避来获取,更不能按自己不着边际的“心的规律”办事。而是要从现实出发,把自己当做社会中的人,在历史中使自己获得人生的真谛。同时还要深刻的反思“平等”与“自由”两者如何联结这一重大社会现实问题。(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参考文献:
[1] 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 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 张世英著.自我实现的历程:解读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