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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及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等有着重要意义,但土地整理过程中出现了质量不高、公众参与度较低以及规划与实际脱节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土地整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从数量与质量并重、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科学的规划入手,能有效促进我国土地整理工作的高效、规范开展。
人多地少与耕地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为此国家实行了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土地集约利用政策、土地有偿使用政策、节约用地政策、保护耕地政策、保护土地环境政策、从严管理土地政策等,以期对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保障粮食的供给。这一系列的政策从宏观上可以视为土地整理,故加强土地整理的研究,对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证粮食安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土地整理的含义
土地整理一词始于德国和瑞士,二十世纪五十年传入中国,但对土地整理的内涵始终未有统一定论,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治理、土地改良、土地保护与土地整治等皆可以视为土地整理[1]。虽然对土地整理没有统一的定论,但人们普遍认同土地整理的基核是促进土地资源重新配置、增加土地利用效益和提高土地供给能力。基于此,笔者认为土地整理即在一定区域内,从宏观上对土地利用环境、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格局的调整和从微观上对田块形状的改造、基础设施的配套等能够改善土地利用条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和有效利用程度的综合措施。
二、我国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整理质量不高。土地整理质量不高在我国客观存在,重要表现之一就是耕地保护“重量不重质”。我国土地整理起步较晚,国家将耕地数量保护作为土地整理的核心目标,导致土地整理具有盲目性的特点。如土地整理后的土地大多用于耕地,耕地面积增加了,但土地的生产率却没有提高。土地整理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耕地的有效措施,但是增加耕地不是土地整理的唯一目标。我国土地整理中少数地方为了达到国家的要求,片面强调数量而忽略农地开发质量,甚至将农地整理理解为开垦荒地,严重偏离了农地整理的真正内涵,直接造成了土地整理质量较低、效益低下。
(二)公众参与度较低。公众参与是土地整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只有公众参与到其中,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土地整理工作。总体看来,当前土地整理中公众参与力度远远不够,大多数工作都是在政府的强势推动下进行的,严重打击了公众参与的积极主动性。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忽视群众意见。各级政府土地整理工作的着眼点主要是获取新增耕地的建设用地折抵指标,往往容易忽视群众的意见,为了新增耕地数量,强行上项目[2]。二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在土地整理开展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宣传做得不够,使得群众对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要性、相关政策等了解不够深入,不愿、不敢参与到土地整理工作中。
(三)规划与实际脱节。合理规划是土地整理工作科学开展的重要保障。规划要能得到有效执行,就必须要切合实际。我国部分地方存在规划“高大上”,落实“难繁杂”的情况,没有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甚至少数地方还与当前的生产、生活不相适应。如在落后的农村地区,通常使用牲畜来从事农活,这些牲畜通常不走硬化的路面,我们的规划往往按照水泥路的标准来修路,给牲畜的行走带去了不便。再如,道路两边要求种树,殊不知这些树长大后会遮挡道路两旁的阳光,影响了田里农作物的生长。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都警示我们在进行土地整理规划时,要从实际出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我国土地整理的优化路径
(一)数量与质量并重。土地整理的过程中,要重视数量更要重视质量,做到质量与数量的统一,这样才能提高土地生产率,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最大限度地做到土地整理数量与质量并重:一是制定统一的土地整理质量标准。国家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与当前土地整理现状相适应的土地整理质量标准,使土地整理质量的提高有章可循[3],尽可能做到耕地总量数量和质量的双平衡。二是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对土地进行整理时,要适量增加生态保护相关内容,并在土地整理工作开始前要进行严格的生态环境评价,对不符合生态环境评价的土地,不能强行进行整理。
(二)强化公众参与机制。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任何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人民利益的满足,土地整理也不例外。国家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相关制度等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土地整理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使农民能参与到项目的决策、管理、实施、监测和评估中,保证项目的科学性、正确性和持续性,真正实现土地整理目标。此外,我们还要拓宽土地整理资金来源渠道,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导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投入的格局,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三)制定科学的土地整理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的科学与否直接决定着土地整理工作的推进情况,我们要科学制定土地整理规划,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三者的和谐统一打好基石。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生活生产习惯、生态环境等因素,对农田、水利、道路、村落等进行综合考虑,并且与城乡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尽量避免土地整理区重复建设,减少财力、人力、物力浪费现象的发生。今后的土地整理中,我们要着眼长远,注意保护生态,努力实现土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三者的协调统一发展。
(作者单位为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国土资源局二道国土所)
人多地少与耕地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为此国家实行了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土地集约利用政策、土地有偿使用政策、节约用地政策、保护耕地政策、保护土地环境政策、从严管理土地政策等,以期对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保障粮食的供给。这一系列的政策从宏观上可以视为土地整理,故加强土地整理的研究,对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证粮食安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土地整理的含义
土地整理一词始于德国和瑞士,二十世纪五十年传入中国,但对土地整理的内涵始终未有统一定论,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治理、土地改良、土地保护与土地整治等皆可以视为土地整理[1]。虽然对土地整理没有统一的定论,但人们普遍认同土地整理的基核是促进土地资源重新配置、增加土地利用效益和提高土地供给能力。基于此,笔者认为土地整理即在一定区域内,从宏观上对土地利用环境、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格局的调整和从微观上对田块形状的改造、基础设施的配套等能够改善土地利用条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和有效利用程度的综合措施。
二、我国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整理质量不高。土地整理质量不高在我国客观存在,重要表现之一就是耕地保护“重量不重质”。我国土地整理起步较晚,国家将耕地数量保护作为土地整理的核心目标,导致土地整理具有盲目性的特点。如土地整理后的土地大多用于耕地,耕地面积增加了,但土地的生产率却没有提高。土地整理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耕地的有效措施,但是增加耕地不是土地整理的唯一目标。我国土地整理中少数地方为了达到国家的要求,片面强调数量而忽略农地开发质量,甚至将农地整理理解为开垦荒地,严重偏离了农地整理的真正内涵,直接造成了土地整理质量较低、效益低下。
(二)公众参与度较低。公众参与是土地整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只有公众参与到其中,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土地整理工作。总体看来,当前土地整理中公众参与力度远远不够,大多数工作都是在政府的强势推动下进行的,严重打击了公众参与的积极主动性。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忽视群众意见。各级政府土地整理工作的着眼点主要是获取新增耕地的建设用地折抵指标,往往容易忽视群众的意见,为了新增耕地数量,强行上项目[2]。二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在土地整理开展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宣传做得不够,使得群众对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要性、相关政策等了解不够深入,不愿、不敢参与到土地整理工作中。
(三)规划与实际脱节。合理规划是土地整理工作科学开展的重要保障。规划要能得到有效执行,就必须要切合实际。我国部分地方存在规划“高大上”,落实“难繁杂”的情况,没有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甚至少数地方还与当前的生产、生活不相适应。如在落后的农村地区,通常使用牲畜来从事农活,这些牲畜通常不走硬化的路面,我们的规划往往按照水泥路的标准来修路,给牲畜的行走带去了不便。再如,道路两边要求种树,殊不知这些树长大后会遮挡道路两旁的阳光,影响了田里农作物的生长。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都警示我们在进行土地整理规划时,要从实际出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我国土地整理的优化路径
(一)数量与质量并重。土地整理的过程中,要重视数量更要重视质量,做到质量与数量的统一,这样才能提高土地生产率,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最大限度地做到土地整理数量与质量并重:一是制定统一的土地整理质量标准。国家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与当前土地整理现状相适应的土地整理质量标准,使土地整理质量的提高有章可循[3],尽可能做到耕地总量数量和质量的双平衡。二是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对土地进行整理时,要适量增加生态保护相关内容,并在土地整理工作开始前要进行严格的生态环境评价,对不符合生态环境评价的土地,不能强行进行整理。
(二)强化公众参与机制。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任何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人民利益的满足,土地整理也不例外。国家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相关制度等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土地整理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使农民能参与到项目的决策、管理、实施、监测和评估中,保证项目的科学性、正确性和持续性,真正实现土地整理目标。此外,我们还要拓宽土地整理资金来源渠道,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导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投入的格局,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三)制定科学的土地整理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的科学与否直接决定着土地整理工作的推进情况,我们要科学制定土地整理规划,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三者的和谐统一打好基石。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生活生产习惯、生态环境等因素,对农田、水利、道路、村落等进行综合考虑,并且与城乡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尽量避免土地整理区重复建设,减少财力、人力、物力浪费现象的发生。今后的土地整理中,我们要着眼长远,注意保护生态,努力实现土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三者的协调统一发展。
(作者单位为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国土资源局二道国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