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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的三个供给者(政府、私人和非营利组织)具有不完全替代性。我国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是由政府供给模式向二者“共担”模式的转型。改革以压力系统下的政策过程为起点,正式制度变迁的进程电受其影响,然而政策过程只是制度演化的一个环节,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是社会事业供给领域内的秩序扩展。政府既不能扮演“社会工程师”的角色.也不能回避重大变革。加强自身执政能力的同时推动政治体制创新,是社会事、世供给有序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