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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督察证件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行为,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的规定,现就启用新版《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证》(下称《督察证》)事项公告如下:一、新版《督察证》自公告之日起启用,旧版《督察证》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